作者Ptt (杜奕瑾 )
看板SYSOP
标题[公告] 1. 附件. lawcloud 原文
时间Fri Feb 11 05:00:06 2005
作者: lawcloud (批踢踢司法已死) 看板 SYSOP
时间: Thu Feb 10 22:36:08 2005
就从五五六六板至站史板及到工板事件 虽然本人没有参与
但是就作为一个站民的情感 我也去看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可能不是很完整
但是我仍然就我所能的去了解事情的全貌
话从工板事件开始 我先是从黑特板z兄的文章看到的
後来看到了前P法务站长的判决 仅称"z以不实文章内容 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
所以要求k板主删除该讨论串 并禁止其他人继续讨论此事
就一个学单纯法律的我 看到这个判决 实在觉得很疑惑
z之文章如何不实未交代 对谁的何种权利受侵害 都没交代清楚 就进行判决
并且自以为法务公告之威信 而禁止他人之怀疑 所以让任何人都觉得他是霸道滥权
就後来与P之会谈结果 发现P会做如此判决之原因是其认为z之文章有指控k小姐之味道
并且k小姐并未证实其为z所称之工作 而该讨论串之走向指k小姐就是从事此工作
加上P法务曾经有类似的工作经验 其他主观认为 该讨论串对k小姐之名誉有损害
加上k板主并未理会k小姐之请求 故 进而为此判决公告
单单就这个事件 就显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点 判决书之制度
一般念法律的人认为判决书应该要以一些法律的正式文字为之
但是判决书是为了懂法律文字的人而存在 还是为了解释法院之判决让当事人理解而存在?
没错 法律术语很专业 用起来很正式 但是如果自己没办法以此完全表达判决者的
意见时 此时就会造成很多纠纷 因为当事人对判决理由的了解 上诉的依据全靠
判决书 而目前站上虽有判决文之制度 但是仍然是不足 因为判决事实的认定依据
为此一判决的理由 都并未说明清楚 所有的过程只有判决者自己内部心证认定
造成许多当事人的困扰 造成许多当事人认为法务并不客观中立
所以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怎麽被死的都不知道 更遑论期待未来的上诉之可能性
所以建立一套新的判决文的格式是很重要的 一个判决文最基本至少具备
"事实经过" "争点" "法理依据" "判决理由" 四大点
一个好的判决文制度或许看起来会造成法务站长的负担
但是越是清楚的判决文 越是能让人知道站方法务对事情的看法
对站方而言 也是一个面对未来相同性质事件发生时 一个判决的依据
以此看来 其实不是造成站方的负担 反倒是减轻了负担
越是清楚越是容易明白的判决文 以後造成的争议反而会比较小 真相的认定较容易
第二点 法务站长人员之缺乏
如果今天另外一个法务也在场时 相信前P法务也不会不与另外一名法务讨论
而急躁进行判决 虽然每个法务站长都有其专业能力 但是其看事情的角度
并不可能兼顾各个面向 如果其有先徵询其他法务站长或是顾问 再为判决
相信今天也不会有这样局面 因为批踢踢并无监督法务站长之特殊机制
所以也只能靠法务站长间的互相监督 才能避免有人滥权 滥罚的情形
第三点 监督执法人员或上诉救济的管道
其实这个问题是跟上一个问题紧连相关 虽然目前有可对判决申诉的机制
但是 你如果去申诉 遇到的是同一个法务 很难期待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无论是几审几级制度 所谓的"回避"制度 都是非常的重要
如果执法人员枉法裁判 你还要跟他上诉 那不成了笑话 何况当执法人员
自己就是当事人的时候 有一个真正能上诉救济管道 对於执法人员也就是有最好的监督
第四点 法务跟板务之间的关系
执行法务者 是否有权要求有板务权者服从其决定 甚至进而 代行其职务
如果把法务看成中央 板务看成地方 当然法务(中央)有权要求板务(地方)
对服从其所做之决定 若板务不遵从 当然可以迳而执行之
若此 板务之自主权在何处? 若法务与板务两者为平行之组织关系
其职务权限之区别又在何处 何权力属於法务 何权力属於板务?
法务是否完全不能干涉板务? 究一关系很多人都在文章中讨论过
因为之前的事件已经 让各板主人人自危 大家都不知道其两者的关系
站方有必要将此二者的关系说明清楚 以厘清权力关系
第五点 我想提出的是 对於很多人言论自由的价值是什麽
"我虽然不赞同你 但是我誓死维护你的言论" 这句话就是真谛
人都有表达自己内心情感 意见 想法 於外而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为什麽乡民们那麽同仇敌忾的去对前P法务口诛笔伐
因为他以站上的公权力限制了很多人的对事件发表评论之自由
无论是以删文 停权 浸水桶 发劣文等方式 都算限制了站民们言论的自由
所以站民们才群起反抗 认为这是甚至以文字狱以及白色恐怖来形容此事件
不过言论自由是否真的毫无限制 人身攻击 挑衅用语 未据任何事实而为之指控
是否是言论自由能容许的 答案应该很清楚
我知道乡民们是对五五六六板能开放 非常的痛恨 认为其为违法开板
但是如果真的板毫无瑕疵的合法开放 乡民们能够不去闹板而乐见有关5566团体
无论是正面或是负面的正常讨论能够在板上出现吗
如果不能的话你跟你们所谓的"狗官"有什麽两样 那你也没资格谈论你有什麽言论自由了
最後
事情总是要解决 大家都各退一步
我愿意率先向Pleasethink致歉
因为我曾经骂过你是狗官 和 白痴 虽然是情绪性用词 但是就是做了人身攻击
我也希望你出来对你所做的有过失的判决出来说明并且致歉
当然曾经对你进行人身攻击者 也应该致歉
另外希望站方 5566板的事情既然演变到此
何不让其更具正当性 以杜众人悠悠之口
让其重新进行连署 是我个人认为比较好的处理方法
当然如果有其他人或是站方认为有更好的处理方法的话 那就去处理吧
如果可以重新连署 我愿意投下赞成票 并不是我喜爱5566
而是 虽然我讨厌他 痛恨他 但是我还是愿意誓死维护他们发言的权利
lawcloud 2005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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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奕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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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231.210.110
※ 编辑: Ptt 来自: 128.231.210.110 (02/11 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