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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称: 板规五修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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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02/04/2010 19:07:30 Thu
◆ 票选题目描述:
社工版徵才文目前对於薪资的相关规定及罚则为:
五、徵才文请注明薪资,禁止面议,初违者删文警告,再违者水桶。
kilen520板友提出薪资范围比照此篇文章规定
1F:推 kilen520:※号那段应该MARK起来 社工板也应该比照办理拉01/18 22:29
● 2967 3 1/18 athena161302 □ [徵才] 台中张老师中心诚徵约聘专案社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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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BL0iSKo (SW_Job) [ptt.cc] [徵才] 台中张老师中心诚徵约聘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W_Job/M.1263799068.A.53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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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资、比照国科会、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等水桶一周
由dunkin板友附议之
2F:推 dunkin:不能同意一楼再多了~01/18 22:52
因此举行此次投票,调查大家对於板规五修改的意见。
◆投票结果:(共有 29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维持原版规(不变) 1 票 3.45% 3.45%
比照办理,无薪资或不清水桶一周(修改) 28 票 96.55% 96.55%
其他意见(请留言..) 0 票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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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议:
○使用者 woojc6430 的建议:
的确应该标明~
○使用者 mila 的建议:
没写清楚就丢公海啦~~~
○使用者 KISSCHUN 的建议:
严格一点好,不然还是都会有人违反
辛苦版主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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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票数 = 29 票
3F:→ lighthearted:依大家的意见及投票结果 修改板规 by lighthearted 02/05 23:57
4F:→ kilen520:阿 原来是我提的XD 02/06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