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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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新闻]月入低於1.9万算贫穷 研究调整标准
时间Tue Jan 12 16:14:23 2010
之前制作「政策杀人」新成语提到低收入户资格较严格
虽然大致了解资格设定原理是希望亲朋好友多帮忙,但仍无法有效协助低收入朋友:
http://f14mp5.spaces.live.com/blog/cns!FB0FA913D381D51!1626.entry
《新成语--政策杀人》
现在终於看到修改的可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2/1/1yn3h.html
《月入低於1.9万算贫穷 研究调整标准》
更新日期:2010/01/12 13:35
内政部打算拉低「贫穷线」,贫穷的定义将从目前的「最低生活费」,改成
消费加储蓄的「可支配所得」,再取「中位数」为标准。按照主计处的估算,
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数」是一万八千九百八十元,一旦修法通过,
每人每月的总所得不到一万九千元可望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比目前台湾省的
低收入户标准、放宽一倍。(中广张雅惠报导)
「社会救助法」目前对於低收入户的定义是,家庭总收入平均分散给全家人
之後,每人每月不到最低生活费标准,也没有超过主管机关公告的年度金额,
以台湾省为例,最近三年的数字都是每人每月九千八百二十九元。内政部打
算调整这个定义,把最低生活费,也就是平均消费支出的六成,改成最近一
年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数。可支配所得指的是可以用来消费和储蓄的金额,中
位数是从低到高、落在最中间的数字。
主计处估算,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数是一万八千九百八十元,如果修
法确定,等於每人每月总所得不到一万九千元的几乎都可以纳入补助,贫穷
线的标准几乎比目前放宽一倍。
主计处稍早公布九十七年的家庭收支调查报告,如果按照五等分位法,每户
家庭每年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数是七十九万六千多元,用这个概念除以十二个
月、平均每户三点四六个人,得出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是一万八千九百八十
元。
不过,社会救助法规定的家庭总收入,不只是薪水,还包括投资收益,以及
房屋土地不动产的公告现值,甚至连动产的价值也要加进去;哪些人的总所
得都要算?包括申请人、配偶、一等亲直系血亲、以及同一户籍的兄弟姊妹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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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mimpotence:所以以後会出现一个现象:社工穷人服务一般穷人 XDDDD 01/12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