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game (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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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相关受监护宣告者之权益
时间Mon Nov 2 16:32:58 2009
最近向律师请教的问题
在律师还没回覆前
想听听大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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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受监护宣告人」之相关权益问题
一直是服务精神疾病患者工作人员的困惑
精神疾病患者因其疾病的特殊性,
当发病时所造成家庭与社会的困扰
常让家人会期望个案能长期安置於机构中,
但医疗院所是以医疗、治疗的观念来协助家庭与个案,
因此在此项向您请教些问题。
( 一 )
当监护人带着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前来医院就医时,
个案无法表达个案意愿,但家属表示要请医疗团队切除个案子宫,
避免个案月事影响照顾之情况,
但医疗团队评估不适合切除子宫,且与家属讨论後,家属仍无法接受
医疗团队该如何维护个案权益?
( 二 )
在精神病人长期疗养的安置单位中,
当个案精神状况稳定,医疗团队评估可以返回社区时,
监护人表示个案为「受监护宣告人」,
监护人表示不愿让个案出疗养单位,返回社区,
但个案精神状况稳定,能清楚表达意愿与想法,
医疗团队评估个案适合返回社去,但监护人不愿意
在沟通无效下,该如何维护个案权益
医疗团不不经家属同意让个案返回社区是否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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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
我的想法是在跟家属沟通无效下
医疗团队有表示切除子宫对於个案的影响後
切不切在於医师评估
一切以个案的最佳利益为优先
监护人理应维护个案的权益,不能以方便照顾的理由来处理个案的身体
医师若依家属意见切了是否违法,应该违法吧 ? 切的理由很鸟
有人可以肯定的跟我说吗?
如何评估是否切了违反个案权益以及是否有人能够伸张个案的权益
通报社会处的身心障碍保护业务人员吗?
有业务人员可以跳出来说明一下吗?
第二个问题
有在长期疗养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该都会常遇到
有很多精神病人真的是状况很好,但是出不了疗养单位,
家属老是要工作人员保证个案出院後一定不会在发病,
再度干扰家庭与社区生活,还要画押签字。
这谁敢保证啊...........
想法:
若医师评估个案不属「严重病人」
且也「真的准备好」要返回社区
可以请个案申请取消「受监护宣告」的身分
但一定会和家属闹翻
要一直持续沟通
若家属是真的不管,久失联
家属的功能真的都没有了
可以请个案申请改定监护人
看是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
或由地方政府担任监护人
但之後出院的问题持续很大
我觉得个案本身的状况真的很重要
一定要有病识感,愿意配合服用药物与门诊治疗
要不然之後的问题还是很多
不建议直接让个案自行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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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最近医师和我讨论时的问题
最近整理一下想法
不过还是问一下律师比较好
不知大家有何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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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就有「受监护宣告」的个案,整个妄想与情绪激躁
还很嚣张的跟家人说,
就算他杀人犯法还是没人拿他有办法,家人拿他没办法
我当然是很开心的让他去医院,并且准备长期安置
像这一种我就会教家属知道担任监护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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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203.91
1F:推 kakyun:第二个问题,个案不能自己撤销受监护宣告,一定要他的监护 11/02 19:34
2F:→ kakyun:人去申请撤销才可以。 11/02 19:35
3F:→ aweasel:医疗行为的同意书,我记得不是必要,要看一下医事规定 11/03 00:56
4F:→ aweasel:如果监护人有不当行为,就要启动身保的机制 11/03 00:56
5F:→ aweasel:参阅身保法7X条左右的保护专章 11/03 00:57
6F:→ airgame:民法15条 受监护宣告之人,无行为能力。 11/03 23:22
7F:→ airgame:民法75条 无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无效 11/03 23:24
8F:→ airgame:民法1098 监护人於监护权限内,为受监护人之法定代理人。 11/03 23:30
9F:→ airgame:监护人之行为与受监护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时, 11/03 23:31
10F:→ airgame:法院得因监护人、受监护人、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 11/03 23:32
11F:→ airgame: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声请或依职权 11/03 23:32
12F:→ airgame:,为受监护人选任特别代理人。 11/03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