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ftschiffe (Boden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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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儿少受虐不报拟罚 村里长骂声起
时间Fri Oct 16 07:35:10 2009
我把争点放在"义务"上,因为既然是义务那就会有连带的责任甚至罚则
(不过夫妻义务说起来只受到民法第一条规范,男人的悲歌啊~XD...离题)
有道是一字错入官门,九牛之力不转
我在线上,我有通报义务,我手上有一百多床,其中六七成为人父母
完全符合高风险甚至家暴的通报条件
我大可抄抄病历填通报单包裹送去家暴中心,不然依照法条精神我会被罚捏,知情不报捏
反正是通报义务而已又不需要介入,只是家暴中心一次接六七十张通报单会发疯吧...
刚上线的时候就有儿少保同仁委婉的表示...个案/关系人既然已经在贵机构接受治疗
本案其实可报可不报
同样的问题小弟也当面问过某家暴中心主任...只能说六岁以下才是非报不可
回到村里长及村里干事的职责,两者其实是有分别的
村里长民选,主要任务是协助地方自治,村里干事是公所指派的公务员,主责
是襄助村长执行工作。
个人是觉得地方社政民政的核心既然是在基层公所,还要向下延伸到村里长其实
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啦,还是说台湾也学老共搞村政府,不过反正长期以来就是这样
今天内政部要求村里长、村里干事执行社政业务,内容是家暴事件通报
由於无专业资格及能力,能做的事情用三级的说法,就是一级预防
既然是一级预防,但又是通报义务,那村里长或村里干事在通报单上面要写什麽?
关系人或个案姓名?联络方式?具体事由?打更的那晚看见我们常公子被人打?
通报单上面还有评估部分,村里长村里干事能填吗?
那这样村里长只是人面广一点的乡民嘛,何德何能背这个通报的"义务"?
虽然说强者我朋友某儿少保业务高官表示,罚则是写好看的,实务上动用到的机率很低
每个人都巴不得让社会局知道自己的案子有多悲惨好来要补助,怎麽还会知情不报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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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又穷又不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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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1.30.219.60
1F:→ imimpotence:讲一个最简单的原因 就是社政人力经费不足 村里干事 10/16 13:47
2F:→ imimpotence:勉强凑合着纳入通报体系 不然为什麽不编列一村一社工? 10/16 13:48
3F:推 f14mp5:如果官方没钱的话,就给民间单位承包吧 10/16 14:44
4F:→ f14mp5:反正家扶、世展会在全台各地有大批人力 10/16 14:44
5F:→ f14mp5:只是官方经费占收入比例高,好像... 10/16 14:45
6F:推 sniper1984:中国现在就是遍地开花一村里一社工 10/16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