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3_AllSport
标题Re: [公告] 调整SP3检举案相关使用规则
时间Fri Sep 1 21:17:34 2023
经使用者来信询问,要求针对检举案构成要件及可受理事项再做说明。
今年五月,因为有监於部份使用者以[板务]案偷渡[沟通]案企图,以及提出[检举]案
偷渡[申诉]案的行为,增加组务人员案件负担以及无谓困扰,所以针对组务看板的使
用规则进行修订
#1aM8m9YJ (SP3_AllSport),明令禁止「不受理使用者以自己受处
分之案件提出检举案」。
在使用规则一-3,对本板所谓之检举案定义如下:
[检举] 使用者提出板主检举案,对小组长裁定不服者,可再提起检举
使用者认为小组长或组务人员在管理组务上有不当行为者,可提出检举
在该项该款第一目提及,「对小组长裁定不服者」可再提起检举,原系指使用者针对
已在SP2板结案之检举案,其裁定结果不服者,可於本板提起检举。
但由於群组长在修订 SP3板规时,仅於使用规则五-1-d明令「不受理使用者以自己受
处分之案件提出板主再检举案」,并未禁止使用者以自己受处分之案件提出「小组长
检举」案,且提案范本设计不良,让提案人产生认知混淆亦属可能。
此外,既已禁止使用者以自身受处分之案件提出检举案,但若使用者认为自身在检举
案中受到不当处分,则将无法针对此检举案提起再议,明显侵犯使用者权益。
同时,使用规则并未规定小组长检举案必须提出复数个案,作为证明小组长有不当行
为,小组长亦有可能因为单一个案的重大瑕疵而有需受到检举之情事。
此外,群组长在表示受理
#1awR9J2C (SP3_AllSport) 前,不能仅靠提问,就强制要
求提案人补件,又称本案需要建立典范云云,明显增加提案人困扰;且此要求是否适
用使用规则五-4「当事人需於三日内答覆」之规定?
纵然本人并无此意,但难以根绝他人负面思考,因此这边仍有必要针对前揭要求
#1awtirtf (SP3_AllSport) 所要求事项做出修正。
因此,做出下列修订事项:
- 修订本板使用规则五-1
- 修订本板[检举]案范本
- 废弃前揭要求事项
#1awtirtf (SP3_AllSport) 提案人不需再提出其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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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3_AllSport/M.1693574257.A.61A.html
[编辑说明] 补充部份段落内容。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09/01/2023 21: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