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传说中的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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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罢免板主] Baseball
时间Fri Oct 14 06:02:53 2016
该条文的制订,以及长期的惯例
在一定的程度内,都是以尽量不插手板内可自治的事项来基准
理由往大的说,是为了维护站内民主的风气
往实在点说,组务从某个角度来说也不过是比较资深的使用者
我们不敢僭越,认为自己比众多使用者更了解一个板该有怎样的板主
不过我想有几点大家想想:
一、在「总板」类板面,比如说 MLB, Baseball, NBA
是不是有可能所谓的「敌对板」「宿敌板」的使用者
针对特定板主提出罢免案?
二、在球队或是球星类板,同样的问题是否有可能会出现?
事实上这类型的事情在 PTT 上并不是没有前例
国家研究院政治群组、视听剧场偶像类群组、甚至生活群组
都有过类似的事情发生
坦白说
绝大多数体育群组的板主,於公於私都和我没有什麽交集
(其实应该是所有的板主,只是我不确定有没有哪个我认识的人忽然当上板主)
最近在棒球群组、篮球群组的罢免案
处理的小组长也都是由别的小组来代理协助的
对我们来说放手让所有的板主任免都由选举罢免来通过其实是最简单的
但是
最简单的并一定是最合适的
因此,要回答你的问题,我会这样说
板主的任免权力,一直都是在组务手中
选举案的事後审查、罢免案的事前审查
原则上及大多数的时候,都只是形式上为之
但是在组务认为需要进行干涉的时候,该条文同样也保留了实质审查的可能
※ 引述《liunwaiqoo (角头帮小弟-超爱蒋智贤^^)》之铭言:
: 这并不是当初在制定罢免相关办法的原意
: 请群组长具体说明罢免办法中那两句话的条文精神是?
: 我的疑问只剩下这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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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unwaiqoo : 群组长的解释我可以接受对此我也没 114.44.18.46 10/14 08:49
2F:→ liunwaiqoo : 异议了这案子可以结案了,只是我想给 114.44.18.46 10/14 08:49
3F:→ liunwaiqoo : 个建议,我认为#1Bhqpmr_ (Sportcent 114.44.18.46 10/14 08:50
4F:→ liunwaiqoo : er)的罢免办法中,「小组长原则上仅 114.44.18.46 10/14 08:51
5F:→ liunwaiqoo : 仅进行形式上的程序审核」这句话的 114.44.18.46 10/14 08:51
6F:→ liunwaiqoo : 用字遣词是有问题的,他将"原则上"这 114.44.18.46 10/14 08:52
7F:→ liunwaiqoo : 3个字扩大解释了,让这句话变得没意 114.44.18.46 10/14 08:52
8F:→ liunwaiqoo : 义,或许组务这边可以考量一下是否修 114.44.18.46 10/14 08:53
9F:→ liunwaiqoo : 改相关的罢免办法?我怎麽想都认为这 114.44.18.46 10/14 08:53
10F:→ liunwaiqoo : 句的条文精神与群组长的解释是相矛 114.44.18.46 10/14 08:53
11F:→ liunwaiqoo : 盾的甚为不妥,就这样了,谢谢群组长 114.44.18.46 10/14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