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DENS (我不是正妹)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公告] NBAEasyChat版 注意案
时间Mon Nov 26 19:44:32 2012
※ 引述《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之铭言:
: 1. 我要求的东西算是基本中的"基本" 所以你不肯处理是你自己该面对的
: 而不是组务一再要求"你" 更何况转别版的文章 推文中不断批评
: 还有人身攻击的推文需要我点出来吗?
人身攻击部分我没有收到任何检举
现在是谁搞不清楚状况?
又要再一次越权处理了吗?
而且转文到底谁说不行了?
转box也会对内文批评
转外电也会对内文批评
转篇祈祷文就不行?
: 2. 你一再强调:你的心态如何..
: 这没有法理...
: 你应该如何如何...
: 我对干部的要求很简单 好好管好自己板 少去惹事生非 ,但是你的态度和作法就显示
: ===你不肯听从组长的指挥,只想做自我中心"主义"的版主===
组长只跟我说去处理
没有说哪篇文章
也没有说问题症结点
也没有说要引用哪条法规
你说删就删
这叫专治霸权
我们讲了这麽久
你还是讲不出问题在哪里
我凭哪一条该去删他们
还是你是在暗示我就删没关系你会罩我?
还有 我说的那不叫心态如何
那是板主做出判决时心证形成的过程
我是在告诉你"为什麽我认为不用删 为什麽没有争议"
扯心态干嘛?
: 3. 你希望我拔你这一点 那我请你自己好好思考自己要不要在担任版主
: 不想依据规范作 OK 那请你找接班人
: ---
Sorry我完全依据规范再做事
倒是有人一直越权和无视组规接受不合规定的检举...恩?
: 你若说要谈态度, 好 , 那以下被点名的版主就有点抱歉了
: 林版你说他们不应该跨版发文挑衅 我也老早做出处理
: 他们自己愿意主动来沟通如何做任何版务作业 这一点算是我非常认同的
: 台篮板的新任版主 一开始也是跟我支援 我也是把一些指令耐心教他
: 他也认真学会 甚至他算是台篮板资浅人员里面表现算前面2%的人
: 他们的态度 我想不用我直接说了 他们虽然也有作不好的地方
: 但是我重视的态度他们都有达到
: 更别说NBA板 两位都很认真在做事
: 其余未点名的版主 也是好好的做自己的业务
: 那麽 你自己? 我只看到你被点名後不断的讲其他案件来模糊焦点
: 然後被点一下 就说不爽赶快把你开除
: 那请问我要看到的"态度"是这样吗?
: 自己好好反省自己的"态度"
: 我当个主管 我不愿意任何事情还要教"超过"第五遍
: 那代表你不肯用心 也不肯做事 把自己的"架子"放在自己面前
: 篮球群组小组长 joh
态度是你先讲的不是我先讲的
你一直说我态度有问题
我跟你提出法理上我不做删文都是合乎标准的
你却还再跟我说我态度有问题
NBA板跟林板都开战了 认真做事?
我讲其他案件来模糊焦点?
你看文章是直接END吗?
我对你提出的那些不足以构成举证的举证都提出辩答了
本案本该告结
你又要一直扯态度
我们现在的状况是
你叫我处理
我跟你说这些没问题 我不用处理
你又跟我说有问题 要处理
我跟你说 为什麽我认为没问题 如果你觉得有问题请提出哪里有问题
然後你又回我 有问题 去处理
检举还要付上相关规则
向下指示不用
那我引错条例删文或水桶到时候被检举你要保我吗?
你想弄我我还有点脑袋知道不要惹事好吗
你付上相关条例有说禁止转文或者LIN板有禁止转出的板规
或者本版有禁止转入的板规
我马上处理
问题是没有 你又要逼我去删转文 有这种事?
到底为什麽我要去删一篇没有违规的文章?
讲了这麽多 你要逼我删文
那请问我到底该用哪一条删文?
你讲不出来我当然不会删
如果你硬要说这会引起跨板争议
我跟你说 这文章存在好几天了
到目前为止都没事 暂时可以证明我的判断没有错
原PO还来本板真情告白
我不懂这种文章我到底为什麽要删
还有 人身攻击部分麻烦提出我不接受第一阶段检举的相关文件
不然一直哀说我不处理又要越权受理看了实在很烦
退一百万步
你只要付上违规部分和违规条例
有擦到边我就处理 OK?
不要什麽条例都举不出来还跳针要我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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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5.59.126
※ 编辑: ZIDENS 来自: 114.25.59.126 (11/26 19:54)
1F:推 dtslim:转文我有私信原PO喔,有信件备份,谢谢 11/26 20:59
2F:→ dtslim:应该要感谢这嘘错人事件,让林迷知道对待酸酸不能只想要报复 11/26 21:03
3F:→ dtslim:多一点包容和理智的判断,来看待一些非一味吹捧的PO推文 11/26 21:04
4F:推 joh:请问我甚麽时候准许位申请发言发言? 11/26 21:05
5F:→ dtslim:明明一些人才初犯就重罚一年,还隔空举证...这些本来就争议 11/26 21:06
6F:推 g6m3kimo:申请发文 12/05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