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MENKING (乱世狂刀)
标题Fw: 桶我的理由?
时间Mon Oct 29 22:42:09 2012
※ [本文转录自 KINMENKING 信箱]
作者: barkleyc (嘎瓜)
标题: Re: 桶我的理由?
时间: Mon Oct 29 22:11:24 2012
加油好吗
※ 引述《KINMENKING (乱世狂刀)》之铭言:
: 就因为爽吗XDDD
: 快点,我想知道你的理由 我对谁人身攻击 又碰到政治了?
: 我准备去申诉,不要以为你是板主就可以乱搞
: 不想当版主就下来好吗,易建联回去了 你也可以回去了^_^
: 快合回信喔,不然我就直接当你逃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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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ieamuroma ╮ ╮ 我讨厌拖鞋 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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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4.12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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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KINMENKING (61.227.237.132), 时间: 10/29/2012 22:42:09
1F:推 barkleyc:呵呵 如果公开信件是允许的 你要我把你寄的也公开吗 10/29 22:54
2F:→ barkleyc:敢做敢当阿 10/29 22:54
3F:推 joh:请板主发言需要节制 若随意人生攻击任何一方都可以处分 10/29 22:56
4F:推 joh:请原告和被告不得再推文挑衅 违反者直接水桶处分 10/29 22:57
5F:→ KINMENKING:这是群组长要求的向版主申诉回信的文,有问题问组长 10/29 22:58
6F:推 barkleyc:请问joh大 如原告被水桶後来信挑衅和人身攻击 是否合法? 10/29 23:00
7F:推 joh:请版主先依程序完成申诉流程 先将答辩文回应 10/29 23:00
8F:推 joh:我部受理私底下的说明 现在被告发言时间 10/29 23:01
9F:推 joh:原告请先在旁休息 10/29 23:01
10F:→ KINMENKING:b版主就从头到尾这种态度阿,连群主长都这样了 10/29 23:01
11F:推 joh:原告警告一次 下一次就是水桶 10/29 23:03
12F:推 barkleyc:谢谢 10/29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