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CourtBasketB
标题Re: [申诉] NBAJerseys版 版主判决不公
时间Fri Mar 9 00:35:32 2012
裁定:劣文之处分没有依照板规施行,应予撤销。
请ciyi板主在裁定後48小时内至ID_Problem板申请撤销KOREALee的劣文。
说明:
1.原本应该请ciyi板主将证据以ctrl+x的方式转到板上,
但因为这个案子已经拖了一段时间,
加上ciyi板主对PTT的操作介面不熟悉,
所以本次例外认可#1FM3MiZ7 (CourtBasketB)中复制贴上的资料为证据。
下不为例。
依「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4) 板主有责任阅读板主板,
并详加了解相关使用指令,关於这部分有疑问者
可在板主板中讨论。
资源回收桶为站方为板务新增的重要管理工具,
请ciyi板主务必拨空熟悉相关操作。
(5)
板主有责任定期阅读该板所属之群组的组务板、SYSOP、公布板,若是遇到无
法解决之问题,需报请该看板所属之小组长协助处理。
板主有定期阅读组务相关看板与配合处理申诉案的义务,
本次申诉案中,ciyi板主在已知有申诉案件进行中的情况下,
却有怠於配合进行的情形,请注意并改善。
未来组务将会针对此类情形订出明确的规范与罚则。
2.就已提出的证据,整理本案事实流程如下:
二月上旬开始Linsanity
板上出现Lin的T恤开团文,虽与板规文字不合,
但板主认为可以容忍,且板上使用者也因为文章未受处分而知道这是容许的。
[公告] NBA球衣板板规 ver 1.7
三.禁止与本版主题「NBA球衣」无关之文章。
违者删除文章并劣退。
板主所称「已知的情报」:(
#1FHHTDUG (NBAJerseys))
5385 15 2/23 KIMBEOM □ [情报] 林书豪官方授权T恤 2/24 adidas首卖
发文时间:Thu Feb 23 00:26:51 2012
Jeremy_Lin板开板:Thu Feb 23 12:07:19 2012
people008发文时间:Sat Feb 25 08:23:42 2012
Deleted by: ciyi (218.174.212.192) 02/25/2012 08:46:23
删除原因: 违反板规VII.第1点 再犯水桶1个月
VII.[徵衣]、[换衣]、[徵衣&换衣]
1.必须合并在同一篇且只有周一到周五能发出,相同的ID只能同时存在一篇且时间隔为一
周,不得未满一周连续发表,违规遭删除者亦须於一周後才可再次发文;每发一篇请自动
检查上一篇有无删除,若是没有,请自行删除。注册满一个月以上的板友才可发表。 (
注四.)
hughes0305发文时间:Sun Feb 26 05:22:12 2012
Deleted by: ciyi (218.163.19.190) 02/26/2012 20:17:30
申诉人发文时间:Sun Feb 26 13:47:16 2012
Deleted by: ciyi (218.163.19.190) 02/26/2012 20:14:52
板主公告文发文时间:Sun Feb 26 21:00:43 2012
TriW发文时间:Wed Feb 29 11:33:02 2012
Deleted by: ciyi (218.163.21.117) 02/29/2012 16:03:30
3.
申诉人的主要诉求在於板主对於类似案件的处理欠缺一致性,
板主的回覆则是已以相同的原则处理类似的案件,
#1FIc0taX (CourtBasketB):「在你之前也有数篇一样是直接删文劣退」
#1FLC7Hr0 (CourtBasketB):「均为劣退」
然而在板主所提示的证据中,
hughes0305因系延续原本被容许的开团文所以仅删文未劣退,
people008是以别的板规条款处分,
且该文删除时间(2/25)系在板主主张其知悉林板开板的时间点(2/26)以前,
显然并非以「专板已开」为处分的理由。
TriW则根本在公告文发文之後,与本案在公告文发文前的情形不同,
换言之,
板主主张存在相类的劣退案例一事,并无相当的证据支持。
4.
更重要的是,
板主就「Lin的T恤文」究竟是否容许,
在2/26的公告文以前,在板面上一直没有任何公开的表示,
在申诉过程中所提出的判断理由,
无论是专板是否已开也好,所谓「已知的情报」也好,
板上的使用者显然都无从知晓这就是板规三是否执行的判断标准。
且就算Jeremy_Lin板开板,该板是否允许此类买卖文章,
亦应由该板板主决定,非在贵板板主职权范围之内,
更何况板主自己都不知道Jeremy_Lin板已经开板,
却单方面要求使用者应该在第一时间选择前往该板否则即劣退,也有过酷之虞,
这个理由显然难以成立。
至於所谓「已知的情报」,该文显然同样是违反板规三与球衣无关的文章,
却安然存在於板面上,使用者接收到的讯息只会是「这类文章不算违规」,
如何能作为劣退他人文章的理由?
5.
站规之所以规定劣文一定要在板规中明定,且必须「依照板规施行」才有效,
是因为这个处分会影响使用者在全站范围的权益,算是比较重的处分,
必须让使用者在事前就有足够的机会认知到什麽样的行为可能会受这样的处分。
至於对板规文字的解读,则应该要配合看板文化与先例共同来理解,
板主固然享有解释板规与个案裁量的空间,
但仍然应该维持执行上的一致性,
以让使用者能依据板面上的状况判断该如何遵守相关规范。
若是板规执行欠缺一致性,当然属於「没有依照板规施行」的范围。
本案情形,若板主能
在事前以公告向使用者说明相关文章的规范,
无论是暂时例外容许的理由也好,停止例外容许的原因也好,
都可以简单的解决这个问题。
但既然没有相关公告,使用者显然只能由文章被处分及处分的理由来判断,
既然欠缺相类的案例(见前述3.),
自应认为申诉人无从得知板主心中对该条板规执行标准的变更,
亦难要求申诉人自动遵守这个新的标准。
基於前述理由,该劣文应予撤销。
另外附带一提的是,从板主的陈述里可以发现,
贵板板规三的文字显然与板上真实的规范状况并不相符,
并非所有与球衣无关的文章都会受劣退处分,实有加以修订的需求,
这一点也请ciyi板主拨空重新审视,以免未来发生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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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99.125.165.60
1F:推 ciyi:people008的部份 是选择比较重的部份处理 03/09 00:55
2F:→ ciyi:因为他同时犯了两条板规 03/09 00:55
3F:→ ciyi:如果他也申诉 是否一样是要撤销呢 03/09 00:56
4F:→ Alfred:不适合回答未经审理的案子,毕竟没调查过不知道他的状况。 03/09 00:58
5F:推 ciyi:上一篇回文里面有编辑进去的那篇就是了 03/09 01:00
6F:→ ciyi:如果我今天选择的处理方式是板规三 那是否经申诉 一样要撤销 03/09 01:00
7F:→ Alfred:有劣退吗?依板规VII.第1点是否可以劣退? 03/09 01:02
8F:→ Alfred:如果劣退的理由只有板规三而不包括板规VII.第1点,请板主自 03/09 01:03
9F:→ Alfred:行斟酌是否要改判,在未申诉前这属於贵板板务范围。 03/09 01:04
10F:推 ciyi:有劣退 VII 底下的都是劣退删除 03/09 01:04
11F:→ Alfred:这个部分还请板主在板主权限内处理,与本申诉案已经无关。 03/09 01:08
12F:推 ciyi:阅 03/09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