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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体育场群组 棒球小组 SP2 板使用规则 (简易说明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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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 │◎需在沟通案结案後七天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
││沟通案结案後七天内提出│◎除提出申诉案外,亦须主动提供申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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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组长需於申诉文件完备後七天内表达受理。 ││
││ │◎小组长需於受理後七天内进行第一次发言。 ││
││ │◎小组长判决後,当事人不得再发表意见。 ││
││ │◎当事人有异议时请於七天内进行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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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 │◎提出检举案时,亦须主动提供检举文件。 ││
││板主怠职、板主违规…等│ ││
││ │◎小组长需於检举文件完备後七天内表达受理。 ││
││ │◎小组长需於受理後七天内进行第一次发言。 ││
││ │◎小组长裁定後,当事人不得再发表意见。 ││
││ │◎当事人有异议时请於七天内进行再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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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场群组 棒球小组 SP2 板使用规则
第一条 通则
§1 SP2_Baseball(以下简称「本板」)为棒球小组组务类别看板。
§2 本规则适用棒球小组所辖各看板。
§3 本板受理棒球小组所辖看板之相关提案:
[申诉] 使用者对板主处分不服,且与板主沟通程序完成後仍对此处分不服者。
[检举] 使用者认为板主管理板务上有不当行为者,可向小组长提出检举。
第二条 管理原则
§1 本板板务管理人员原则上为两人,由相关组务人员及群组长担任。
本板管理人可视实务需要,适度修改提案标题,或删除其他使用者不相关推文。
§2 使用者於本板发表文章,请遵守站规及相关规则。
使用者提案文若有下列情况者,其提案得不受理:
a. 使用者提出之沟通案结案後七天内可提出申诉案,逾期提案一律不受理。
b. 使用者发表含有毁谤、侮辱、谩骂等不当言论。
c. 使用者於提案过程中发表威胁、恐吓等言论。
d. 使用者发表任何恶意挑衅之不当文字,已干扰对照板主公权力之行使者。
e. 有违反本规则之其他情事,且其状况显有干扰提案进行者。
若提案过程中有符合前项情况者,本板管理人员可迳自中止提案进程。
§3 使用者可视其提案内容之需要,转录个人信件或他板文章至本板作为相关资讯。
使用者转录之信件、证据文一经编辑,原则上失其证据效力。
若使用者需要编辑其转录文章,请於该篇文章以推文方式向本板管理人员报备。
§4 小组长於下列情况,需声请回避并委由群组长指派其他组务人员代为裁定。
a. 小组长於沟通层级已作为被申诉方并完成相关程序者。
b. 小组长於提案中有明显利益冲突者。
c. 使用者於提案中明确要求小组长回避,并经群组长同意其请求者。
第三条 提案发文格式
§1 使用者之提案标题请符合格式,提案内容请使用文章范本。
本板提案标题范例如下:
[申诉] (看板名称) 申诉案发文日期YYYY/MM/DD
[检举] (看板名称) 检举案发文日期YYYY/MM/DD
§2 棒球小组之相关提案於本板发表後,原则上仅限相关人员发言。
申诉案:仅限提案人、对造板主、组务人员发言,与本案无关之使用者不得发言。
若有特殊状况,本板管理人可宣布本案为「自由发言」,开放发言。
检举案:仅限提案人与小组长发言,与本案无关之使用者不得发言。
小组长可传唤对造板主进行答覆。
第四条 申诉案
§1 本板专责受理棒球小组所辖看板相关处分,其申诉案构成要件如下:
a. 使用者於看板受处分,且於完成沟通程序後仍对判决不服者。
b. 使用者需於沟通案结案後七天内提出申诉案,逾期不受理。
§2 申诉案之当事人包括提案者与对照板主。
当事人未经小组长传唤或许可,禁止擅自发言。违者视为违规。
申诉人可根据实务状况,於申诉案中要求小组长回避(见使用规则二-4)。
§3 申诉案於发表後,申诉人需以转录方式提供下列申诉文件,例如:
a. 处分公告:对照板主的处分公告,如因被水桶无法转录得请对照板主协助转录
b. 沟通文件:包括与板主间进行沟通程序的所有往来信件,或沟通案相关文章
c. 违规文章:被处分之文章,如已被删除者得请求板主自看板资源回收桶内转录
d. 其他经小组长要求提出之证据资料
上列申诉文件若申诉人无法自行提出者,小组长得要求板主协助转录。
所有转录文件皆不允许当事人进行编辑。违者视为违规。
§4 申诉案一经发表後,小组长需确认申诉人是否已提供完整申诉参考文件。
申诉人若未提供申诉文件,小组长得要求其进行补件。
申诉案於申诉文件完备後即视为发表完成。
小组长需於确认申诉文件完备後,七天内於申诉文推文表达受理之意。
申诉案经小组长受理後,严禁提案者任意编辑修改其文章,违者该案不予受理。
小组长需於申诉案受理後七天内进行第一次发言。
若小组长无正当理由未於时限内进行发言,视为违规:
该案相关之水桶处分视为无效,申诉人可据此直接向板主要求提早解桶。
§5 申诉案经小组长传唤当事人发言时,当事人需於三天内回应。
当事人回应内容需以答覆小组长问题为主,严禁提出任何对个人的处置。
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项规则者,视为违规。
申诉人违规则本案中止;
板主违规则该案相关之水桶处分视为无效,申诉人可据此要求提早解桶。
§6 申诉案判决文视为小组长最终判决,当事人不得於结案後发表任何意见。
§7 申诉案完成後,本板管理人员会在文章标记「s」或「!」作为结案。
申诉案结案後,任一方当事人若有异议,请於 SP3_AllSport 提出上诉案。
第五条 检举案
§1 检举案构成要件如下:
a. 使用者认为板主怠职,如长时间不上站、不执行板规、不整理…等
b. 使用者认为看板板规具有争议性或有违反组规、站规的嫌疑
c. 使用者认为板主行事具有争议性或有违反组规、站规的嫌疑
d. 使用者认为板主有其他不当行为者,可於本板提出检举
e. 不受理使用者以自己受处分之案件提出检举案
§2 检举案之当事人包括提案者与对造板主。
当事人未经小组长传唤或许可,禁止擅自发言。违者视为违规。
§3 检举案需详述检举说明,并请提供下列检举文件:
a. 上站纪录:若检举板主怠职者仅需提供其上站纪录,不需提供其他检举文件
b. 违规证据:请於检举文中提供文章代码,并说明违规事实
c. 讨论信件:若有私信往来,请以转录方式附上所有相关信件(非必要)
d. 其他经小组长要求提出之证据资料
除上站纪录外之转录文件皆不允许当事人进行编辑。违者视为违规。
§4 检举案一经发表後,小组长需确认检举人是否已提供完整检举文件。
检举人若未提供检举文件,小组长得要求其进行补件。
检举案於检举文件完备後即视为发表完成。
小组长需於确认检举文件完备後,七天内於检举文推文表达受理之意。
检举案经小组长受理後,严禁提案者任意编辑修改其文章,违者该案不予受理。
小组长需於检举案受理後七天内进行第一次发言。
若小组长无正当理由未於时限内进行发言,视为违规。
§5 检举案经小组长传唤当事人发言时,当事人需於三天内回应。
当事人回应内容需以答覆小组长问题为主,严禁提出任何对个人的处置。
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项规则者,视为违规。
§6 检举案裁定文视为小组最终裁定,当事人不得於结案後发表任何意见。
§7 检举案结案後,本板管理人员会在文章标记「s」或「!」作为结案。
检举案结案後,任一方当事人若有异议,请於 SP3_AllSport 再提出检举案。
§8 检举案结案後九十天内,禁止於本板针对同一当事人再提起检举。
但若有新事证的发现及说明,或着组规进行修正时,小组长得受理该案。
第六条 处分及罚则
§1 若使用者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或有其他明显扰乱看板秩序者,本板管理人员得
以下列方法处分之:
a. 情节轻微者:警告一次,并水桶 十 天
b. 情节较重者或再犯者:水桶 九十 天
c. 严重犯行者或累犯者:水桶 一 年以上,最长不得超过 十 年。
若使用者有扰乱看板秩序时,视为严重闹板行为,其处分内容得以群组最重标准
进行处分,相关文章内容得执行劣退,其实际处分内容由本板管理人员决定。
§2 受本板水桶处分者,其处分原则上可与 Sportcenter 及 PttNewSport 板连动
若受处分者属严重犯行者,其处分得与 本群组全部组务看板 连动。
§3 使用者於本板受水桶处分期间内,若有需要提案者,请先私信告知本板管理人员。
若以他人帐号提出沟通案或板务案者,两帐号将一并视为违规。
此违规行为视为严重犯行,同时其水桶处分将重新执行。
§4 使用者於本板受水桶处分,若对该判决不服者,请至 SP3_AllSport 提出申诉。
其申诉权将受限,申诉主张仅限调整水桶期限长度,使用者不得提出其他主张。
(分隔线)
※ 编辑: JUNstudio (220.135.105.33 台湾), 04/01/2022 22:46:57
※ 编辑: JUNstudio (220.135.105.33 台湾), 06/05/2022 17:41:50
[编辑说明] 增订六-4
※ 编辑: JUNstudio (220.135.105.33 台湾), 06/17/2022 11:17:20
[编辑说明] 修改四-4错字。
※ 编辑: JUNstudio (220.135.105.33 台湾), 10/30/2022 00:50:32
[编辑说明] 增订五-1-e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05/05/2023 22:25:24
[编辑说明] 增订六-1-2闹板行为处分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06/07/2023 23:38:35
[编辑说明] 修改三-1标题格式
※ 编辑: JUNstudio (122.116.81.113 台湾), 10/24/2023 13: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