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stinsane (西狂)
看板SP2_AllSport
标题[检举] (SP1_AllSport) 2026/07/02
时间Thu Jul 2 15:04:52 2026
[Ⅰ] 检举对象:(请於下一行说明看板名称及板主代号)
SP1_AllSport
ChrisDavis
[Ⅱ] 检举案之主张:(请於下一行以一句话简要说明)
(一)请小组长逐项回应本人所提出之问题
(二)请小组长说明引用2022年前案与本案之法律及管理关联
(三)请小组长说明本案是否已完成实质审查
(四)请群组长检视小组长是否已善尽审查义务
[Ⅲ] 被检举人之违规事由:(请於下一行说明检举对象的违规内容)
本人认为 SP1_AllSport 小组长於审理本人检举案时,未针对本人提出之具体争点进行审
查及说明,仅以「依照2022年前次判决」作为维持原判之理由,未充分说明本案与前案之
相同性,亦未回应本人对执法标准及公告程序之质疑,爰提出检举
一、本案与前案事实并不相同,裁定却未说明何以适用相同判决
小组长於裁定中表示,本案与本人2022年案件属於相同情形,因此引用前次判决维持原判
然而,本案与前案之事实并不相同
2022年前案中,本人系直接公开提及特定人士姓名,因此遭认定涉及个人资料
然而,本案中,本人并未直接揭露任何姓名或足以直接辨识特定人士之资讯,而是以较为
隐晦之方式描述事件
两案在实际发文内容及资讯揭露程度已有明显差异,小组长却未说明:
(一)本案为何仍属与前案相同之情形
(二)隐晦描述与直接揭露姓名之间,其认定标准是否完全相同
(三)判断两者相同之法律或板规依据为何
仅以「依照前案」作为结论,并不足以说明本案事实何以应适用相同标准。
二、本人质疑之重点在於认定标准,而非单纯案件结果
本人於原检举文中提出之核心问题为:
(一)何谓「个人资料」?
(二)何谓「影射个资」?
(三)何谓「足以辨识特定人士」?
(四)相关认定标准建立时间及公告依据?
然而,小组长之裁定并未回答上述任何问题
即使引用前案作为参考,亦应说明:
本案究竟符合何项认定标准,因此构成违规
而非直接以过往案例作为全部理由。
三、若执法标准已加严,亦应事先公告,而非事後适用
本人查阅 Baseball1XXXX 板规及相关公告,未见板主曾公告:
.隐晦描述亦属个人资料
.未直接点名亦可依相同标准处分
.「足以辨识」之认定标准已有扩大解释
若板主群後续采取较前案更广泛、更严格之认定方式,本人并不反对管理者调整执法方向
然而,相关标准应事前公告,使板友得以预见哪些行为可能违规,而非於案件发生後始以
新的认定方式作成处分
否则,一般使用者将无从预见自身行为是否已逾越板规界线,有违板规明确性及法律安定
性之基本要求。
四、小组长未回应本人提出之主要争点
本人原检举文提出之问题包括:
1. 个资认定标准为何
2. 该标准何时建立及公告
3. 本案与前案之明显差异
4. 板主是否依一致标准执法
然而,小组长并未逐项说明,仅以「依照前案判决」维持原判
本人认为,本案真正需要审查者,并非前案是否存在,而是:
「本案与前案事实已有差异时,为何仍可直接适用相同判决,而无须说明理由?」
若裁定未针对当事人所提出之争点进行具体说明,恐难认已完成实质审查
请小组长就本人所提出之具体争点予以实质审查及说明,谢谢。
[Ⅳ] 检举文件之附注(请於下一行说明,若无法提供检举文件请说明原因)
1. 本人原检举文
#1gDKG9xH
2. 小组长裁定全文
#1gHM1QeZ
3. 小组长引用之前案
#1Z7ddo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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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举人请详阅并务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规则,并确实填写检举文。
※ 请以转录方式提供所有检举文件,相关转录文章皆禁止使用者进行编辑。
※ 请注意!若检举人不遵守格式及相关规则者,小组长得拒绝处理该检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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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03.30.3.16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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