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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评论] 法律必须被信仰吗?
时间Thu Mar 17 13:24:47 2011
法律必须被信仰吗?
(苹果日报,2011年03月02日,熊秉元)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最初听到这句话,是两年前上课时,一位研究生的
说辞。当时直觉上很怪,但是没有多作联想和论证。最近又碰上这句话,激起了我的好奇
心;经过一番搜寻和阅读查证,挖掘出一些有趣的点滴。
这句话的由来,是哈罗伯曼(Harold Berman),美国着名的法律学者。出处,是1971年
,他在波士顿大学的演讲。讲辞後来辑为一本小书,1974年出版。1987年,中文译本由
北京三联书店发行,译者是梁治平。
根据Google搜寻,「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一项,有近500万条资料。有篇文章表示,这是
中国大陆法学界最着名的一句话。可是,伯曼真是这麽说的吗?根据原文,他的说法是
”Law has to be believed in,or it will not work”,中文译文是「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形同虚设」。两相对照,颇有趣味。
由字面上看,伯曼的意思只是:人们要相信法律,否则法律发挥不了作用。然而,在译
者的生花妙笔之下,中文译本添加了不少额外的涵义。
反映当时社会情景
就英文而言,伯曼的这句话其实很平常普通,毫不起眼;这句话的背景,要更为重要。
当他发表演说时,正是美国社会处於极端动荡的状态。一方面深陷越战;一方面有反战
、反社会、反体制的各种运动。大学校园里游行示威,嬉皮各地串联,反文化大行其道
。而且,不但宗教力量式微,法律这道防线也岌岌可危,濒於崩解。尤其是年轻的一代
,对法律秩序抱着嘲讽讪笑的态度。这种背景之下,伯曼忧心忡忡;他苦口婆心,希望
挽救体制於即倾。因此,「人们要相信法律,否则法律发挥不了作用」,平实地反应了
当时的情境,也透露出伯曼心中的忧虑。他诉求的对象,不是主政者,而是一般社会大
众。
在另外一个层次上,对於法律和宗教,伯曼长期关注,也论着颇丰。他强调,西方文明
里,有很长一段时间,至少有几个世纪之久,法律和宗教几乎是合而为一。宗教的戒律
,主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在具体的法律中,也隐含着宗教对於「善」和
「公义」等价值的追求。19世纪以降,宗教和法律似乎逐渐分道扬镳;特别是,美国开
国以来,标榜政教分离,宗教的影响力迥异於从前。伯曼像是法学界的传教士,念兹在
兹,希望能补缀和重砌法律与宗教之间的连结。
呼吁对象是执政者
然而,中文译本把法律和信仰放在一起,却令人困惑。1987年中文本问世时,大陆刚刚
改革开放不久;思想上几乎是真空,对外来的知识求知若渴。不起眼的序文,经过中文
的巧妙转换,成了带有哲学意味、又隐含想像空间的词汇──「法律必须被信仰」。而
这正是曲折所在:西方文明里,宗教和法律密不可分;在华人文化里,却并没有这种传
统。
法律和政治紧密结合,法律和宗教却几乎是各行其是的两个体系。既没有宗教的传统,
希望「法律必须被信仰」,即便不是缘木求鱼,也相去不远。
因此,大陆法学界的广泛反应,与其说是呼应伯曼,不如说是反应了某种普遍存在的
「幽微意识」。文化大革命十年,四人帮呼风唤雨,红卫兵打砸抢烧,社会法纪荡然无
存;改革开放让社会重新起步,民众希冀有基本的法治。而且,是合於公义的法治,能
得到民众的支持。「法律必须被信仰」想表达的,或许是「法律必须能被民众所相信」
!呼吁的对象,不是一般民众,而是执政者。这种解读,似乎更符合历史经验和社会现
实。
伯曼已经作古,即使在他有生之年,大概很难想像:他不经意的一句话,经过某种扭曲
,触动了另一个古老文明里千百万个心弦!
来源:
http://tw.nextmedia.com/subapple/articleblog/art_id/33218413/IssueID/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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