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yage09 (kiz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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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不再强制从父姓 子女姓氏 由父母书面约定
时间Sat May 5 16:31:02 2007
不再强制从父姓 子女姓氏 由父母书面约定
更新日期:2007/05/05 04:39
记者:高有智/台北报导
子女不再强制从父姓。立法院昨天通过民法亲属编修正案,子女姓氏应以父母书面约定。
换言之,过去「强制从父性」的时代已经结束,提升两性平权的精神。
若无协定 如何裁定未规范
至於父母双方无法书面协定时,政院版草案原本规范由法院裁定,不过,司法院则持反对
意见,主张应由抽签决定。在多方意见难以整合下,条文最後并未明确规范父母双方无法
书面协定时,如何裁定的方式。
立委黄淑英说,民法亲属编条文虽没有明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不过,可以回归户籍法,最
後由户籍机关决定。
在妇女团体奔走与游说下,包括郭林勇、黄淑英等朝野立委全力支持,立法院顺利修改「
强制从父姓」规定。
妇团出身的民进党立委黄淑英昨天表示,这是民法一大突破,打破父权迷思,宣示两性平
权的进步,让台湾性别运动更跨出一大步。从父姓的规定早就不合时代潮流,包括德国、
加拿大、丹麦、日本等国都是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
子女要改姓 需经父母同意
新法规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子女经出生登记後
,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书面约定变更姓氏,至於成年子女若要变更姓氏,则需经父母
书面同意。成年与未成年变更姓氏,各以一次为限。
新法也规定,因为父母离婚、父母或双方死亡、父母一方或双方生死不明满三年等情形,
有事实足以认定子女姓氏有不利影响时未成年子女可请求法院宣告变更姓氏。
根据新法,非婚生子女将从母姓,但经生父认领者,经父母双方书面约定可改为父姓。此
外,养子女从养父母或维持其原姓,也须於收养登记前以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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