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upid324 (教练,我想打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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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感想] 其实志辉不算杀人
时间Wed Feb 10 19:22:17 2010
※ 引述《byronlee (小焕  N I》之铭言:
: 虽然对志辉没好感
: 但觉得这场杀人戏演的很奇怪
: "刑法第23条 正当防卫
: 对於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但防卫行为过
: 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 就当时的情形看来, 陈志辉也只是为了"扞卫自己的生命权"而抢刀, 在抢刀的过程
: 中"不小心"误杀了议长, 这种情况下甚至有可能是无罪的, 更遑论杀人罪
: 陈志辉根本不用嫁祸也可以安心好不好, 因为他根本不算杀人
: 只能说编剧不用心
最近读刑法走火入魔...认真一下
议长之所以会拿刀杀志辉..乃因为志辉先有抢帐册之先行为
议长才可主张刑法23条 正当防卫,而是否有防卫过当,没有结果产生不赘述
而志辉之刑责:
依剧情,志辉有不法腕力抢夺帐册之行为,则刑法325条强夺罪构成要件该当
二、议长拿刀挽回帐册之行为乃行为後可挽救权利时,符合"现在"之要件
两人互抢中,造成志辉过失刺死议长之行为,
依刑法17条为抢夺罪之过失致人於死的加重结果犯。
志辉遭攻击为前犯罪行为导致,不得主张刑法23条正当防卫,有违法性
有责任,
志辉该当抢夺罪之过失致死罪的加重结果犯 (这条很重)
三、志辉另该当"故意遗弃罪"
议长遭刺後已无自我求救之能力,
志辉与议长间已构成刑法15条之二的监督者保证地位。
志辉对议长有救助之义务,而未履行
志辉该当故意遗弃罪。 有违法性与责任
四、
两罪为前後两行为,数罪并罚。
我承认我很无聊...但三立处处皆刑法..我真的有把剧情当刑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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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160.148
※ 编辑: stupid324 来自: 114.38.160.148 (02/10 19:22)
1F:推 okesasa:d(> ○ <)b 02/10 19:26
2F:→ lizard95:这篇比上篇专业一百倍有 02/10 19:30
3F:推 thisbook:推一个 XD 02/10 19:30
4F:推 skltku:长知识~ 02/10 19:51
5F:推 silvy:专业推........ 02/10 19:57
6F:推 oncee:专业推~~ 02/10 20:06
7F:推 icestome:专业推~ 可我怎麽觉得是强盗 志辉应该是使人不能反抗 而 02/10 20:09
8F:→ icestome:不是趁议长不备之掠夺吧(XD我好像对志辉恨意很深) 至少应 02/10 20:12
9F:→ icestome:该有以强暴胁迫手段保护赃物之准强盗罪吧 关给他死 02/10 20:13
10F:推 missjulie:专业推~ 02/10 20:34
11F:推 coolknight:专业推~不过软饭这样会被判几年阿?? 02/10 20:36
12F:→ poenan:跟阿扁一样 无期徒刑+宫刑 02/10 20:37
13F:推 p223176:我觉得是强盗罪耶 因为我最近也在读刑法XD 因为有胁迫 02/10 20:57
14F:推 blacker013:推这篇!! 志辉无法主张正当防卫!! 02/10 21:11
15F:推 ts00135777:原来读刑法也要看三立,案例层出不穷 XD(笔记) 02/10 21:11
16F:→ stupid324:我是觉得议长强盗需使受害者有无法反抗..议长有反击之力 02/10 21:28
17F:→ stupid324:看来强盗、抢夺、窃盗我还要在读熟一点。 02/10 21:29
18F:推 m0630821:j刑诉也是一定要复习的阿XD 02/10 21:31
19F:推 logiter:第二点应改为直接适用刑法325条第二项 02/10 22:18
20F:推 chihch:专业推~~我也想知道这样软饭会被判多久? 02/11 04:21
21F:推 tanyachen:专业推 02/11 12:00
22F:推 jay0302:我觉得应该成立271第一项不作为犯耶 02/11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