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看板SENIOR_BM
标题Re: [问题] littlebike所发表的公告是否不合格式?
时间Sun Feb 18 14:14:38 2018
仅针对问题进行回覆,
其余涉及板友认为我个人违规部分,
依回避原则请直接向上级群组提出检举.
对於板友认为我违反道德,或不适任板主一职,
依
#1QYG1YXJ (SENIOR_BM) 意旨,自得进行相关作为.
※ 引述《Puehong (Puehong)》之铭言:
: 1. 根据高中版规
: 2-1-f. 文章有预设格式者,必须符合预设格式。
: 请问板主发表的公告文是否也受此限制?
高中板板规目前为
#1MNlhuur (SENIORHIGH) 所规定,查板规 5-9 :
5-9. 板主为执行板务合理使用之公告文,得不受板规限制。
公告文本身并无预设格式,而是板主为方便判决设定范本,
板规 2-1-f 所指预设格式,系指算命文或其他文章有"规定"的格式,
或是明明是算命类文章,却使用问题等分类格式,
其余分类部分是预设参考,供板友选用,
但不是要造成板友负担,仅能依该范本去做编辑,
板友在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自行将范本内容做删减的动作.
公告文部分,板主依板规 5-9 在执行板务的情形下,可以不受板规限制,
很多情况所需要的公告,甚至是判决的补充,
是设定格式中无法预见的,
故板主在发表公告文时,并无限制发文格式之必要.
: 2.
: 在水桶公告文末加一句疑似对被水桶者挑衅的语言是适当的吗?
若为挑衅语言,并不适当,
相关文字已经删除,若板友认为有违规疑虑,请送群组调查.
: 尽管在littlebike前的holishing便曾有这种发表公告的风格
: 不过littlebike在公告文末加注挑衅奚落话句的频率远高
: 毕竟公告文的性质应该类似公文书,建议是否应要请板主避免?
公文书部分,若单纯对於公告文进行合理补充,
并无限制格式之必要.
对於公告文部分,板主宜谨慎看待,
与公告文无关部分,应予避免.
[恕删]
: 3.
: 高中版如果投票通过禁止自删文章,是否不该溯及既往,
: 也就是在新板规实行前所发表的文章都应该依照旧法可以让发文者「无条件自由选择自删
: 」?
自删文章部分并非单纯只是一个法令,
如果是看板设定硬性自删,则是一项设定,
依该设定仅有板主职以上有权限删除,
板主自得拟相关删除规范,对於文章的公益性质及原发文者说明,
决定是否接受协助删除动作,
参照其目的,
并无依照旧法让发文者无条件自删的意旨.
如果是看板设定软性自删,则为一项法令,
该法令的设定,仍可依公益性质,溯及既往,
亦可设定为一定期间内未经板主同意不得删除,删除者处分.
自删文章议题因现在还无法有完整定论,并无法详述,
仅能简单进行这部分的说明,
若看板以限制自删为多数,则依相关结论进行配套的讨论,
恕现在无法给予完整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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