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ucy (承先启後)
看板SAN-YanYi
标题Re: 《世说新语‧政事第三》9(王承不惜池鱼)
时间Fri Nov 10 21:29:40 2017
※ 引述《Makucy (承先启後)》之铭言:
: 《世说新语‧政事第三》9
: 王安期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王曰:「文王之囿
: ,与众共之;池鱼复何足惜!」
在这则《世说新语》故事的主人公王承(王安期)所说的话当中,
引用了个出自《孟子》的典故。
南朝梁刘孝标的《世说新语》注中,
有引述这段《孟子》的原文;
在这里也把这段注文中引述的《孟子》贴出来,
大家看了就很容易理解为何王承会引述这个《孟子》里的故事了。
《孟子》〈梁惠王下〉:
「齐宣王问:『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若是,其大乎?』
对曰:『民犹以为小也。』
王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邪?』
孟子曰:『文王之囿,刍荛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
今王之囿,杀糜鹿者如杀人罪,是以四十里为穽於国中也,
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这里的「囿」指园林之设有围墙者。
古代帝王园林中除了花草树木外,
常常也会蓄养动物禽鸟,供作游赏或狩猎之用,
范围往往涵盖山林原野池沼。
周文王的囿允许百姓自由前往割草伐木,
所以就算范围为七十里见方,百姓还是觉得太小了。
(文王之囿以外的地,可能没多远就是其他大小诸侯的采邑封地,
百姓反而不能轻易进去取草取木,
这样一来,还不如希望文王之囿越大越好呢!~~)
而齐宣王的囿只有四十里见方,
但百姓们就已经嫌太大了,
因为那里头有着严刑峻法式的禁令,
孟子形容齐宣王之囿,
就像是对百姓设了四十里见方大的陷阱一般,
进出其中的小民们有可能触令而亡,实在恐怖唷~~
孟子把周文王、齐宣王两人的囿拿来对比,
但一个说的是「刍荛」之事,
另一个则说的是「杀糜鹿」则陷於杀人罪;
不过,「刍荛」割伐草木,与猎杀糜鹿相比,
两者的情节轻重好像不怎麽相当,
孟子这样举例比较,是不是有点怪怪的?
如果光看刘孝标注所引用的这段《孟子》,
可能会有上面这样的疑问;
不过,这里的问题是出在刘孝标并不是完整引用《孟子》这部分的全文,
事实上,古人引述其他文献书籍,常常都是如此,
往往节省篇幅、取其大意,不尽然会字字与原书原文相同。
在此也把这段《孟子》目前传世的原文列出来供大家比较: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
孟子对曰:『於《传》有之。』
曰:『若是,其大乎?』
曰:『民犹以为小也。』
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
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
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
臣始至於境,问国之大禁,然後敢入。
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
则是方四十里为阱於国中!
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在《孟子》原文当中,叙述周文王之囿时,
除了说「刍荛者往焉」之外,还说了「雉兔者往焉」,
也就是说,百姓也可以进到文王之囿中捕雉抓兔,
能进去割草伐取薪柴,也能进去打猎。
「雉兔者往焉」与「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
两种行为的性质就比较接近了。
这则《世说新语》故事中,
王承只取周文王之囿的例子来晓谕他手下的东海郡主簿:
(余嘉锡先生的《世说新语笺疏》,
在这里引用了程炎震的意见,指出「纲纪」=主簿)
『就让我们效法先圣先贤周文王的宽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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