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ver2007 (银色幽光)
看板SAN
标题[请益] 有关<曹操兵法>的讨论:
时间Sat Apr 25 00:59:55 2009
很谢谢大家关於<屯田令>热心的解答,这正是我一直在寻找的啊!
既然大家愿意讨论,我将我最近看到的几篇曹操的令文定期PO上来,希望大家能多发表一下相关的看法,我会做笔记和整理的。
我会先附上自己的浅见,如果讲得不好,也请大家鞭小力一点,毕竟我只是个新手00,也正是因为想听更好的看法才来请益的。
(以下内容编排选自<曹操兵法>,编着:李天道)
首先是第一篇<军策令>
(一)
孤先在襄邑,有起兵意,与工师作卑手刀。时北海孙宾硕来候孤,讥孤曰:「当慕其大者,乃与工师共作刀耶?」孤答曰:「能小复能大,何害?」(书钞一百二十三,御览三百四十六)
(二)
袁本初铠万领,吾大铠二十领;本初马铠三百具,吾不能有十具。见其少遂不施也,吾遂出奇破之。是时士卒练,甲不与今时等也。(御览三百五十六)
(三)
夏侯渊今月贼烧却鹿角。鹿角去本营十五里,渊将四百兵行鹿角,因使士补之。贼山上望见,从谷中卒出,渊使兵与斗,贼遂绕出其後,兵退而渊未至,甚可伤。渊本非能用兵也,军中呼为「白地将军」;为督帅尚不当亲战,况补鹿角乎!(御览三百三十七)
主旨:
第一则:别轻忽小事,能把小事和大事都能做好,才能担当大事业。
第二则:能够发挥特色和优势就能出奇制胜。
第三则:身为统帅要注意自我保护,而非轻易地让自己陷入死地。
心得与讨论:
第一则和第三则对於”小事”观点的不同,在於”这份工作是谁该做的”。为将者,的确应该要重视每一件来到手头上的工作,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然而,修补鹿角并不是指挥官的任务,就应该交给士兵去处理。
有关於第二则的解读,我和作者的见解有不同。作者认为第二则的主旨是「作战不能仅靠物质条件,要发挥其机动性来灵活地打击敌人」,而事实上,就和军训教官说的一样,「厚重」和「轻便」本来就不容易兼得,所以我认为「能够发挥特色和优势就能出奇制胜」才是第二则的重点;换句话说,对袁绍军而言,其优势在於拥有强硬且充足的战铠,那把这项优势给彻底发挥出来是本来就应该要的,不能完全以成败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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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7q4:这一系列的兵法书,我都有耶XDDDDDDDD 04/2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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