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纯粹就法律责任层面讨论
原po说机关因为2件性平案件被劳动局罚25万元,性平三法里只有性别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机关是劳动部(地方主管机关则是各直辖市劳动局及县市政府教育处),那这2件案件应该是性别工作平等法案件,而原po说裁处罚锾事实是因为”部份流程未依规定处理,包括收受案件未於归定期限内成立专案小组并做成报告,未於规定期限内以书面通知当事人”
看起来比较像是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第2项:「雇主於知悉前条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被依第38-1第2项:「雇主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後段、第二项规定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雇主依第3条第3款,包含行政机关)裁处罚锾,那第38-1第2项除了罚雇主,还有并罚职员受雇人吗?并没有阿!那这时候可以说因为实际承办人(职员)有过失要负连带责任吗?绝对不行!因为处罚对象法定,关於处罚对象法定,可以参考释字第638解释理由书和行政罚法第17条立法理由,这里就只po行政罚法第17条及立法理由,释字第
638号解释理由书有兴趣可以自己找来看,行政罚法第17条:「中央或地方机关或其他公法组织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者,依各该法律或自治条例规定处罚之。」
立法理由:二、本条规定之目的,除宣示中央或地方机关或其他公法组织有受罚能力而得作为行政制裁之对象外,并特别强调中央或地方机关或其他公法组织违反行政法上之义务时,系依各该法律或自治条例规定处罚,不适用前二条之规定,亦即除各该法律或自治条例对於中央或地方机关或其他公法组织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时,对於该机关或组织之人员设有并罚之规定外,对於该人员并不当然并予处罚。(理由一是行政机关可否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说明,我就不po了),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知道,除非个别行政法律或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命令将机关职员明订为处罚对象,否则在
以机关为处罚对象的案件里,不能对机关职员裁处或要求负连带责任。
再来看审计法,审计法第六章是财务责任,那财务责任是什麽?其实就是审计法第71条至第78条对於执行预算人员、经管财物人员、出纳人员及会计人员的赔偿责任,那审计法第71条至第78条有提到违反行政法义务所生财产损失责任吗?抱歉,完全没有,那可以用审计法第71条:「各机关人员对於财务上行为应负之责任,非经审计机关审查决定,不得除。」吗?抱歉,也不行,因为审计法第71条是在规范执行预算行为,职员违反法令的业务疏失是在执行预算吗?难不成要解释成因为有领薪水,所以违反法令业务疏失是执行预算疏失?这样解释合理吗?当然不可能阿!
那可以用审计法第21搭配第74条吗?请看清楚审计法第21条:「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对於各机关违背预算或有关法令之不当支出,得事前拒签或事後剔除追缴之。」什麽叫作「违背有关法令之不当支出」?可以解释成因为机关违反个别行政法义务遭裁处罚锾,所以该罚锾是不是不当支出吗?我认为不行,因为对照违背预算之不当支出可以得知,所谓违背有关法令之不当支出,是指支出本身不符合法规,而不是违背法令所导致的支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各机关都有编列国赔支出预算,那所谓违背国赔法之不当支出,是指根本不符合国赔要件(例如公务员执行职务没有故意
过失或是公共设施设置管理没有欠缺),这时候根本不需要赔偿机关却决定要赔给民众,那这笔赔偿就会是违背国赔法之不当支出;反之,如果所有国赔要件都符合,机关决定赔偿民众,那这笔赔偿就不会因为公务员执行职务有过失就变成“不当支出”(至於机关要不要在赔完之後依国赔法向公务员追偿是另一层次问题),因为公务员执行职务有过失是国赔的原因,而赔偿本身符合国赔法要件,所以是“正当支出”。回到违反行政法义务罚锾的情况,什麽叫违反有关法令之不当支出?
以这个例子来说,就是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认为这个案子符合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第2
项,不需要依第38-1裁罚,而不是认为劳动局裁罚合法,因为一旦审计认为劳动局裁罚合法,就是认为该笔罚锾支出是正当的,所以如果真的如同原po所说审计处要承办人付罚锾,要不是审计认为这件案子裁罚不合法属於不当支出,就是审计误解审计法第21条,以为对机关的合法裁罚是“不当支出”。
最後是惩处和惩戒,这部分原po应该比其他人都懂,先说结论,承办人和主管有没有付罚锾跟惩处或惩戒有关吗?法令上是没关系的,因为惩处是公务人员考绩法和公务人员考绩法施行细则在规范,而惩戒是公务员惩戒法在规范,这些法规都没有提到承办人代替机关缴罚锾可否减免惩处或惩戒,所以首长说不能保证代替机关缴完罚锾後可以减免惩处(惩戒)的确没说错,不过操作上首长还是多少可以帮点忙,像是年终考绩是由首长覆核,首长也可以决定要不要主动移送监察院或惩戒法院(9职等以下)。
以上讨论的都是法规层面的问题,至於你和主管要不要代缴这笔罚锾,可以自己决定,毕竟法规没说没有强制你们缴,不过惩处或惩戒照首长的意思看来是免不了,至於有没有代缴会不会影响考绩或惩戒?我只能说法令上不会,但实际上会不会考虑进去我不敢打包票,而且即便有考虑进去,考绩处分或惩戒判决也不会写出来的。
※ 编辑: newfrank (223.140.131.1 台湾), 09/25/2022 03:03:57
1F:推 TEYU21: 优质 09/25 08:44
2F:→ comuluffy: 惩处一斤多少钱?只有健康跟钱是真的,其他都假的 09/25 08:56
3F:推 scott123321: 千万不要代缴,代缴不合规定,到时候被抓小辫子 09/25 09:33
4F:推 BBMak: 推 09/25 09:51
5F:推 CYL770106: 绝对不要缴 最多就惩处 缴了钱没有还被惩处就知道呕 09/25 11:24
6F:推 ntnusleep: 行政罚法17对机关裁处行政罚,原则上不并罚机关人员 09/25 11:29
7F:→ ntnusleep: 但是首po问的问题是: 09/25 11:29
8F:→ ntnusleep: 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机关受有行政罚, 09/25 11:30
9F:→ ntnusleep: 机关对公务员是否有求偿权? 09/25 11:30
10F:→ ntnusleep: 若有求偿权,求偿范围为何? 程序为何? 09/25 11:31
11F:→ newfrank: 上面审计法有讨论了,就没有阿 09/25 11:36
12F:推 ntnusleep: 类推国赔法第2条呢? 09/25 11:39
13F:→ nolag: 没缴是惩处,缴了是没钱加惩处XD 09/25 12:16
14F:→ newfrank: 对机关裁罚的基础是认为机关有责任能力,可以作为裁罚对 09/25 12:18
15F:→ newfrank: 象;国赔法由机关先赔偿的理由,一来是保障民众权益,藉 09/25 12:18
16F:→ newfrank: 由协议先行尽速赔偿,避免由民众对公务员民事求偿可能况 09/25 12:18
17F:→ newfrank: 日费时(这里说的是立法理由,实际上也是一堆机关拖到败 09/25 12:18
18F:→ newfrank: 诉判决确定才赔是另一回事),二来藉由限缩对公务员追偿 09/25 12:18
19F:→ newfrank: 条件限於故意或重大过失,避免公务员因动辄得咎要被追偿 09/25 12:18
20F:→ newfrank: 而胆小怕事,那在行政机关被裁罚的情况下,有类似上面2 09/25 12:18
21F:→ newfrank: 个考量吗?并没有,一来裁罚机关不会因为没收到罚锾就无 09/25 12:18
22F:→ newfrank: 法运作,二来行政机关是自己被裁罚,公务员本身没有被认 09/25 12:18
23F:→ newfrank: 定违反行政法规而非裁罚对象,既然并非裁罚对象,根本不 09/25 12:18
24F:→ newfrank: 需要讨论追偿的问题,也就是在国赔法第2条的情况,公务 09/25 12:18
25F:→ newfrank: 员本身也对民众负民事侵权行为赔偿责任,所以才有机关赔 09/25 12:18
26F:→ newfrank: 完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公务员求偿的理由。 09/25 12:18
27F:→ newfrank: 如果要类推适用国赔法第2条,那法条设计上必须公务员被 09/25 12:18
28F:→ newfrank: 裁罚,而由机关先支付後,再向公务员求偿。 09/25 12:18
29F:→ newfrank: 以法条构造来说,类推适用国赔法第3条还比较合理,不过 09/25 12:18
30F:→ newfrank: 国赔法第3条是公共设施责任,除非个案是违反物的管理责 09/25 12:18
31F:→ newfrank: 任,例如废弃物清理法第11条第土地所有人清除状态责任, 09/25 12:18
32F:→ newfrank: 否则一样欠缺类推适用基础。 09/25 12:18
33F:推 ntnusleep: 在无法依国赔法或其他方法获得赔偿时, 09/25 12:34
34F:推 pieceofcake: 所以我下次出差开公务车每个红绿灯都闯,罚单一定是 09/25 12:35
35F:→ ntnusleep: 才会有民法186公务员侵权责任产生 09/25 12:35
36F:→ pieceofcake: 开给机关 但因为是执行公务机关就给我乖乖缴钱,不要 09/25 12:35
37F:→ pieceofcake: 在跟我鸡鸡歪歪要我付了 09/25 12:35
38F:→ ntnusleep: 国赔责任会先於民法186的公务员侵权责任 09/25 12:36
39F:→ ntnusleep: 你对国赔法架构的理解有误 09/25 12:37
40F:推 pieceofcake: 我要是有机会开坦克我就卯起来开炮好了 09/25 12:38
41F:推 ntnusleep: 公务员与政府间虽为公法上之关系, 09/25 12:40
42F:→ ntnusleep: 若公务员於执行公务时,假公务上之权力, 09/25 12:40
43F:→ pieceofcake: 照你所说好像不是执行预算上的职务 也就无敌了 09/25 12:40
44F:→ ntnusleep: 故意不法侵害其所服务机关私法上之权利者, 09/25 12:40
45F:→ ntnusleep: 仍非不得成立侵权行为。70台上1561 09/25 12:40
46F:→ ntnusleep: 纯就法律责任层面讨论 09/25 12:41
47F:→ pieceofcake: 那过失呢? 性骚扰案有过失被其他机管裁处,被认定有 09/25 12:42
48F:→ pieceofcake: 过失得用机关经费缴纳,承办人免责? 09/25 12:43
49F:推 pieceofcake: 闯红灯是私法还是公法? 09/25 12:45
50F:推 ntnusleep: 你先答应别断我推文 09/25 12:46
51F:推 pieceofcake: 我不推了 看起来审计机关就是决定这笔钱不能用公帑 09/25 12:47
52F:→ pieceofcake: 有人有过失 就惩处 谁要付这笔钱无所谓 反正不是公帑 09/25 12:47
53F:推 ntnusleep: 其实首po的案例,未必要付全额 09/25 12:56
54F:→ ntnusleep: 机关驾驶,与机关间为民法上雇佣契约关系 09/25 12:56
55F:→ ntnusleep: 若驾驶公务车使机关被开罚单, 09/25 12:56
56F:→ ntnusleep: 依雇佣契约不完全给付损害赔偿,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09/25 12:57
57F:→ ntnusleep: 如果机关愿意帮驾驶付,那这个机关蛮好的 09/25 12:58
58F:→ newfrank: 这里只讨论行政责任,至於p大想要每次用公务车都超速闯 09/25 12:59
59F:→ newfrank: 红灯,还是会有相应的惩处或惩戒。 09/25 12:59
60F:推 ntnusleep: 12:41以前的推文是回覆你的 09/25 13:00
61F:推 pieceofcake: 职员违反法令的业务疏失我以为当然在法定预算耶 09/25 13:09
62F:推 pieceofcake: 喔??我不小心违反法令机关愿意赔了就没人可以管了 09/25 13:12
63F:推 ntnusleep: 有慧根XD 09/25 13:13
64F:嘘 pieceofcake: 乾 一直按到推 反正机关软蛋不敢行政诉讼 09/25 13:13
65F:→ pieceofcake: 就看你啦 打脸前行政机关 QQ 09/25 13:15
66F:→ pieceofcake: 下次我不小心犯错机关要我赔 我也等着跟他行政诉讼 09/25 13:15
67F:推 fcz973: 一直违规让机关被罚就是考绩法惩戒法侍候啊真以为没责任? 09/25 13:18
68F:嘘 pieceofcake: 这里讨论的是财务责任 09/25 13:19
69F:→ pieceofcake: 行政责任一开始原PO就认了阿 所有人都说他错啊 09/25 13:20
70F:→ pieceofcake: 他现在是不服凭什麽叫他赔钱 09/25 13:20
71F:→ pieceofcake: 认错可以 赔钱免谈 09/25 13:29
72F:→ newfrank: p大要这样认定执行法定预算,那我也没什麽好说的了。 09/25 13:33
73F:→ pieceofcake: 我不会认定阿 等他上法院吧 法官去认定 09/25 13:34
74F:→ pieceofcake: 如果他不是职务负责人怕哪会有过失?? 劳工局乱来随便 09/25 13:34
75F:→ pieceofcake: 裁处书 诉愿驳回都说他跟课长都是主要过失者 09/25 13:35
76F:→ pieceofcake: 证据在哪?摊开来给大家看啊??反正不想缴就等对前机关 09/25 13:36
77F:→ pieceofcake: 行政诉讼,我是觉得一堆人对垃圾同事靠杯一堆抱怨机 09/25 13:37
78F:→ pieceofcake: 关为什麽不处里,现在好像?有个劳动局认定不处理垃圾 09/25 13:37
79F:→ pieceofcake: 的承办人有过失责任,大家有跑出来说为什麽要负责?? 09/25 13:37
80F:→ pieceofcake: 歪歪歪 笑死 09/25 13:38
81F:推 pieceofcake: 我上次赔了3000左右谁可以帮我要回来 QQ 09/25 13:40
82F:→ lotuszz: 闯红灯红单是可归责驾驶人的唷,一般民众就可申请归责了 09/25 14:47
83F:→ lotuszz: ,红单会直接开给驾驶人,机关也可申请吧 09/25 14:47
84F:→ newfrank: 回一下n大 09/25 15:35
85F:→ newfrank: 国赔法第2条要采自己责任还是代位责任的确是有争议,如 09/25 15:35
86F:→ newfrank: 果采自己责任,那机关向公务员求偿的规定就只能解释成是 09/25 15:35
87F:→ newfrank: 公务员对机关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样理解下,民 09/25 15:35
88F:→ newfrank: 法第186条第1项後段是实体要件。 09/25 15:35
89F:→ newfrank: 不过依照法院办理国家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第7点:「公 09/25 15:35
90F:→ newfrank: 务员於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 09/25 15:35
91F:→ newfrank: 权利者 ,有请求权人仅得依本法之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 09/25 15:35
92F:→ newfrank: 请求损害赔偿,不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向 09/25 15:35
93F:→ newfrank: 该有过失之公务员请求损害 赔偿。如原告迳向该有过失之 09/25 15:35
94F:→ newfrank: 公务员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得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09/25 15:35
95F:→ newfrank: 第二项规定,认其诉显无理由,迳以判决驳回之 。」是以 09/25 15:35
96F:→ newfrank: 诉讼判决驳回来看,司法实务上应该是倾向将民法第186条 09/25 15:35
97F:→ newfrank: 第1项後段当作是诉讼要件,而对国赔法第2条采代位责任说 09/25 15:35
98F:→ newfrank: 。 09/25 15:35
99F:推 BlackCoal: 感谢解说 09/25 18:09
100F:推 ntnusleep: 实务曾有见解认为: 09/25 21:34
101F:→ ntnusleep: 国赔法第2条之人民,不限於自然人, 09/25 21:34
102F:→ ntnusleep: 法人、非法人团体、行政机关亦得请求国赔。 09/25 21:34
103F:→ ntnusleep: (高雄高分院96上国更(一)1) 09/25 21:34
104F:→ ntnusleep: 学者林三钦也认为: 09/25 21:35
105F:→ ntnusleep: 国家赔偿请求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 09/25 21:35
106F:→ ntnusleep: 且依国赔14公法人亦有国赔请求权。 09/25 21:36
107F:→ ntnusleep: 照此见解本件直接适用国赔法第2条对公务员求偿 09/25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