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ormood (^______________^)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请益] 请问国营事业是否在考绩法适用范围内?
时间Thu Apr 1 19:04:27 2010
※ 引述《bota (llll)》之铭言:
: ※ 引述《shensnet (蛋蛋侠)》之铭言:
: : 我是台电新鲜人
: : 前两周的受训期间跟这两天
: : 陆续听到长官提到说考绩法修正後
: : 台电员工的处境也会跟着变得另人提心吊胆起来
: : 可是 照理说 既然经济部国营事业人员并没有受到铨叙
: : 那考绩法凭什麽适用在国营事业员工身上呢?
: : 本身不懂法律 不知道有没有大大可以代为解答
: : 感谢~
: 会说台电不适用, 真的是自我感觉良好
: 很简单好了,
: 台电现在甲等几趴?
: 75趴 还是 100趴?
: 如果是75趴的话,
: 你觉得3丙, 台电会不适用???
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员考核办法
第13条
各机构年度考核列甲等人数之比率规定如下:
一、机构年度工作考成成绩列甲等者,该机构考列甲等人数,
以参加当年度考核总人数百分之七十五为最高额。
二、机构年度工作考成成绩列乙等者,该机构考列甲等人数,
以参加当年度考核总人数百分之六十五为最高额。
三、机构年度工作考成成绩列丙等者,该机构考列甲等人数,
以参加当年度考核总人数百分之四十五为最高额。
四、机构年度工作考成成绩列丁等者,该机构考列甲等人数,
以参加当年度考核总人数百分之三十五为最高额。
资位人员也逃不过,目前交通资位制,
依据"交通事业人员考成条例",非依据考绩法。
http://www.exam.gov.tw/newshow.asp?435
但看看上述考试院90年11月15日新闻稿吧~
考试院今日院会审议行政院函送「交通事业人员考成条例」草案
暨总说明,请考试院同意会衔函送立法院审议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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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93.108
1F:→ monster:『法律』位阶高於『命令』,网址没写啥呀 211.76.46.54 04/01 19:16
2F:→ monster:条例→法律=需送立院,办法→命令=免送 211.76.46.54 04/01 19:17
3F:→ monster:所以经济部所属事业机构人员比较..剉咧等 211.76.46.54 04/01 19:18
4F:→ monster:经济部只要发个文,办法就可以马上修改了 211.76.46.54 04/01 19:19
5F:推 conveyor:要改条文...不用找工会协商吗?218.174.169.159 04/01 20:12
6F:→ conveyor:资方不可以片面更改218.174.169.159 04/01 20:12
7F:→ colormood:网址的重点就是要送考试院"审议"118.169.193.108 04/01 20:15
8F:→ monster:规则改成条例,就变成法律,当然要送立院 211.76.46.54 04/01 21:01
9F:→ monster:不用送立法院的命令,机关可以自行修改@@ 211.76.46.54 04/01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