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lu (cccc)
看板PublicServan
标题Re: [建议] 要让民众支持公务员!!改革就别乱改考绩法!
时间Fri Mar 19 23:35:49 2010
※ 引述《melaAugust (扬)》之铭言:
: ※ 引述《kkman321 (风与叶擦身而过)》之铭言:
: : 卖肖想了 民众当然乐的看公务员被打的趴在地上
: : 帮民众服务,他还一副老大看你不爽的语气
: : 好像公务员就是在看报喝茶兼聊天
: : 台湾不少人对於公务员的敌对心态已经根深蒂固
: : 尤其景气不好,就想找公务员出气
: 民众出的这口气会弹到他们自己身上的
: 这几天好几家公司纷纷打电话询问
: 可不可以在公司的工作规则中明订考核3次丙就开除
: 告诉他们不可以
: 还反问说"你们公务员都可以 公司为什麽不可以"
: 尽管心理OS想说 因为你们劳工是人 我们公务员不是人
: 还是回答 基础关系不同 适用法令不同
: 对方依旧不死心"那3次丙资遣可以吗?"
: "嗯 那就是劳基法第11条第5款 依法要给资遣费"
: "所以可以订?"
: "要给资遣费"
: 以後举国吃饼乾吧
: 这些企业都迫不及待要给他们的员工3%吃饼乾
: 上梁不正 整栋垮
: : 所以别肖想民众会挺公务员
: : 不打落水狗已经阿弥陀佛
: : 还有一点 就是已经被打两次丙等的人 很有可能贪污
: : 这会造成新进人员贪污率极高的现象
: : 好不容易考进来,结果却没想到刚进两年已经被打了两次丙等
: : 那第三年可想而知,如果刚好接到跟金钱有关的采购
: : 或者涉及重大工程利益的,谁不会想好好赚一笔
: : 铤而走险
法院的判例和劳工主管机关的解释函
都已经好几次强调不可以单独以考绩作为解聘的唯一条件
因此有一些因为考绩被解聘的员工
胜诉之後
公司不但要将他们复职
还要赔偿期间损失的薪水
考绩定比率是合法的
但是以考绩作为公务员唯一的解聘条件
不知道哪个政府有明文规定
还蛮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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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11.30
1F:推 nightwing:该不会搞到最後要声请大法官释宪吧 XD118.232.107.152 03/19 23:37
2F:推 Yuma38:先生 1.法要修 2.等到法院判决已经过好几年 114.24.3.7 03/19 23:37
3F:→ maniaque:现在就是要把游戏规则用法律保留方式 59.104.139.43 03/19 23:39
4F:→ maniaque:定出来,一但三读通过,除非大法官释宪 59.104.139.43 03/19 23:39
5F:→ maniaque:不然上法院照样是"前公务员"败诉.... 59.104.139.43 03/19 23:40
6F:→ maniaque:这也是当初人行局用"公文要求"甲不得>75% 59.104.139.43 03/19 23:40
7F:→ maniaque:却不敢用公文函示三丙就该请公务员滚蛋. 59.104.139.43 03/19 23:41
8F:→ yan6851:一起贪吧,送钱给长官换甲,应该有行情 58.114.238.162 03/19 23:54
9F:→ maniaque:不用送钱啦,天天嘘寒问暖,三节多走动 59.104.139.43 03/19 23:55
10F:→ maniaque:最好主管生日还可以连同狗党一起给主管 59.104.139.43 03/19 23:55
11F:→ maniaque:庆生惊喜,这样子没甲等还真稀奇 ..... 59.104.139.43 03/19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