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gstar (翼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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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政府机关财产借用或买卖问题
时间Sat Sep 12 01:10:53 2009
以下是我的看法,供您参考:
1.请你找个时间,带着财管人员给你的财产详细帐目和数位相机,
到对方机关去将该项财产钜细靡遗的拍照,
能够现场核对出来的东西,帐目表和财产上均黏贴数字标签後照相存证。
比对不出的,一样编号照相,回家慢慢对。
2.做完1後,回家把照片和帐册比对一下,
看哪些是确定借出去的,哪些则是可能借出的,哪些是根本无关的。
列表出来,跟财管人员复核,无误後准备上签。
3.等帐册和借出的财产明细都清楚後,上签叙明本案缘由,附财产借用契约,
奉核後函请对方机关用印後送回,
如此即完成借用手续。
4.如果对方不打算归还,或打算借用到地老天荒、海枯石烂的话,
3.的呈核步骤中,签呈就写建请办理「无偿移拨」,
奉准後请财管人员依各机关的作法办理移拨手续。
(请绝对不要办理有偿移拨或买卖,那个涉及到预算和金钱的支付,
没事不要碰,徒增工作量和困难度而已)
5.已经报废的部分跟你家的财管人员讲好,就当作没看到,
也不要理会,省得还要办补列财产或物品帐的手续。
完成3以後就不会有行政或法律上的责任。
还有不管是移拨或借用,务必记得办点交(要留下书面记录),
从此两方责任清楚明确,省得以後对方将财产弄不见,
硬赖说是你没给。
※ 引述《dcfruda (dc)》之铭言:
: 小弟最近被一笔财产的问题困扰 垦请大家帮忙
: 事情经过如下:
: 单位主管在前几天带了一个其他单位的人来跟商借我所保管的财产(平常没在用但未过报
: 废年限)
: ,当天那些财产就被载走了(体积不算小,价值数十万),过没多久财产管理人员说这样违
: 反财产
: 管理规则,单位间的借用必须订借用契约与公文才可以外借其他单位,而且最近正在做财
: 产盘点
: ,希望能将财产点清楚再做借用。以下是财产管理人员的给我的建议:
: 1.请对方将财产运回,点清楚後再请对方来文并等双方订定契约後再借取这批财产
: (可是这批财产搬运不易,对方不一定肯帮忙,而且对主管很难交代)
: 2.这批财产去了应该就不会回来,可以移拨或经由买卖程序交给对方保管,请问具
: 体上有什麽作法呢?
: 3.对方搬走的财产其中一部份早已经报废,只是没清理掉,可是如果要借他们这些
: 报废的财产并没有编号,请问该如何处置?
: 财产管理人员跟我说东西是我在保管,也是我借出去的,希望我能处理这件事,可
: 是财产管理方面我不是很了解,请问这样的情况小弟该怎麽处理比较好??拜托大家
: 给我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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