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large (大大)
看板PublicBike
标题[讨论] oBike乱象无法可管?
时间Fri Jun 23 14:32:55 2017
近期新加坡单车共享业者oBike进入台湾市场,不只主要都会区,连观光景点都可以看到
其踪影。在这个行动通讯蓬勃发展的时代,新创及共享经济的版图日新月异,生活大小事
可以藉由多样性的App来完成。带来便利之余,政府是否要在行政规范以及法令面制定,
跟上商业模式的改变,而不是双手一摊说句「没办法,这是世界的潮流」
oBike主打无桩、无定点的模式,不同於现行政府所规划的定点停放,如UBike。使用者摆
脱定点站距离的问题,使租借及归还更加便利,然而,此举却造成oBike到处停放的各种
乱象引起民怨。这些乱象难道只单方面怪使用者的素质低落?却不检讨业者营运管理,以
及公权力的行政规范有何作为?
以法令面来看待oBike目前营运模式,基本上就是利用公共设施「营利」,不论骑在路上
还是停放在人行道、公有停车架上,都是税金所建设的公有基础建设,应是提供所有需要
民众使用,现却变成私经济的赚钱工具。客运、公车业者需要申请路权,UBike要缴交权
利金,oBike却是瑕不掩瑜地使用公财产中饱私囊,却不用缴交任何一毛税金回馈社会。
利用公设赚取私利
目前的《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中规定「利用道路为工作场所、未经许可在路边摆设摊位」
处以罚金,就算oBike没有乱停造成民怨,摆在停车格内等着客人来租车消费,这跟摊贩
占用道路营利,无任何不同。每一台oBike都是没有付税金的违法路边摊,政府都没看到
吗?
再者oBike并不算运输业,而是商业租赁。如果与汽机车租赁业者比较,汽机车租赁合约
期间,车辆所有权人是租赁公司,使用权人为租赁者,使用者必须负担一切衍生费用以及
法令责任。租赁车在租赁合约期间停在路边,无构成利用公有财产私营利的问题,因为使
用权在个人手上。如果租赁公司把车子停在公有停车格内,上头贴着「一天租金XX元」,
就有违法问题。主管机关还规定汽车租赁业者,必须每8台车设置1个车位,不准未租出去
的车辆占用太多收费停车格。然而,oBike停放在路边时,所有权及使用权都在业者,摆
在路边用手机App揽客,这难道不是以共享经济之名,行路霸兼赚钱之实?
共享经济是世界的潮流,方便还是随便,要看主管机关的公权力法令制定及业者强加管理
,才能创造民众、业者与政府的三赢。
https://tinyurl.com/y92pe4qf
备注:
市内交通接轨的最後一哩路,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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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呼呼~ 为什麽…我这麽爱你…
" ,█◥◥◥ ˊ
对不起,他有车。 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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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1k1832002: 目前法规是对google play抽税,包含储值得样子,倒不 06/23 18:36
2F:→ k1k1832002: 是不用税。另外我也觉得不太算共享,就是一般租赁业 06/23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