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公告] 关於逆风造谣事件
时间Thu Mar 6 22:46:09 2008
我时间很少,所以只简单的回。
※ 引述《nightcatman (夜猫)》之铭言:
: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 : 站规说的很清楚,
: : 「内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为准,相关文章为辅」,
: : 所谓相关文章依前後文意当然指的是「非自己看板文章」,
: : 板主收录文章进从来就不是「任意」的,
: : 不然就不必开一个章节专门规定板主要怎麽收录。
: : 但是规定的明文跟实务的现况很清楚的就是板主可以收录他板文章,
: : 只要他能说出一个上级同意的合理理由,这就是合於站规的收录。
: : z-1-4依其文义明显是在规范「转入文章至看板」的行为,
: : 不但标题写「看板违规行为」,该标题下的前六款都是针对看板发表文章的具体行为,
: : 特别是比对前三款规范形式近似的规定,都是在讲看板文章的内容违规,
: : 因此所谓「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指的是转入行为,
: : 而非转出行为,事实上转出行为本来就经常无法管理,
: : 例如把看板文章转到blog上,在ptt的板主是没有办法管的。
: : 至於编选的行为,既非发表文章於任何看板,
: : 也是没有办法硬套z-1-4的。
: : 即使退万步言说该条的第一款连编的行为也包括在内,
: : z-1-3授权板主得编选的行为也已经是z-1-4的特别条款了。
: : 站规里是找不到一个字去区别编选本板文章时不必取得使用者同意,
: : 而编选他板文章时使用者的同意却要另外个别取得的,
: 你搞错了重点
: 重点在於 z->1->3 而不是在 z->1->4
: 先不要讲一些过度推论
: 让我们看看 z-1-3 的法条文字上面写的是什麽
: 在 z->1->3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的 二、权限 里面
: 所有的版主权力都仅限於该版的文章
不,在该项里面是举出板主所拥有的所有权力,
当然主要是关於「该板」,但并非「仅限於该板文章」,
举例来说,举行投票权、阅读板主板、举办活动、看板隐板权、举办赌盘权、
申请板主权、中文板名设定权、设定会员权等这些都跟看板文章没有直接关系。
这已经是8/20的比例了。再来看争议的整理权的规定:
(4) 整理权:
板主有权整理该板之以供板友阅读及回忆。
(5) 小板主任命权:
板主有权以任命小板主之方式帮忙其整理。
请问上面两段里面有那一个字提到限於该板文章?
请注意「该板之」不等於看板文章。
若加上前举这两项,再扣掉最後的其他,那麽就是10/19的比例与看板文章无直接关系,
过度推论的恐怕是您。
: 这是站规中所定义的版主权限, 明明白白就写在那边, 不容过度引申
: 因此, 站规实际上是没有赋予版主收录他版文章的权限的
请解释「内容文章以自己看板文章为准,相关文章为辅」中的相关文章究竟何指?
: 所以在概念上来说
: 版主收录他版文章进这个动作应包含两个成份在内
: 1. 转录他版文章到本版
: 2. 依站规所赋予的版主权限, 收录本版文章进本版
: 於是就必需符合 z->1->4 的转录规定
这…不确定您究竟有没有当过板主,
不过请试着在任一看板的任一文章前按c,
然後您会发现您直接跳到该看板的,
当然若你不是该板板主你会发现你无管理权限所以不能按p贴上,
但是你可以按左键出去回到您是板主的板上,
进入,按p您就可以直接贴上了。
有没有发现一件事:你所谓的1在实务上在系统上根本就不存在。
当然你可以继续争辩那个1存在在「概念」里,
不过如前所述,
我不认为你主张的大前提「板主权力只限於该板文章」是存在着的,
到目前为止你并没有成功的从规范中导出这个命题的成立。
: 因为对於他版来说, 本版版主与其他使用者无异
: 不具有不经原作者同意就收录文章进的权限
: 而 z->1->3 中的 三、管理办法中所提到的他版文章
: 应视为是按照前段所提之概念来收录的
: 因为它并不能抵触同样在 z->1->3 中的 二、权限 里面所定义的版主权限
: 你从头到尾都没谈到这些法条文字上的东西
: 但这些才是重点
按在二、权限只是列举板主有那些权限,此处授权板主得编辑只是概括条款,
到三、管理办法则是具体说明如何收录的具体规定,
要找板主该怎麽收录,当然是以三、的规定为重点,
因为从二、(4)里的那一行字里根本看不出什麽具体的东西。
: 而且同样的东西我从一开始就讲过很多次了, 但没人正面回应过,包括阁下
: : 不认同,若收录本板文章不必「个案」取得原作者同意,
: : 同属「合於站规的编选行为」,即使是收录他板文章,
: : 亦无必须於「事前」「个案」取得使用者同意的必要。
: : 理由同前所述,使用者在加入ptt时即已概括同意遵守站规了。
: : 当然通常情形,我认为问一下原作者也是应有的礼貌,
: : 毕竟这是人家发在别的板面的文章,
: : 而且别忘了使用者本来就随时可以要求删除,
: : 如果真的有心想编当然是取得同意会是上策。
: : 但是在一些其他情形,例如很简单随手就可以想到的例子,
: : 若我要抓分身ID但是重复IP的文是在别的板,
: : 我可不可以取来当证据放在内呢?
: : 这种还要事先取得他同意会不会太不合理?
: : 我要确认的只是这不会变成一般性规范而反过来妨碍大家一直在做的事情。
: 同上, 若是在本版上, 依 z->1->3 所赋予之权限, 自然不需原作者同意
: 但对於他版文章则否
: 还是那句话, 请回归法条文字本身来讨论
: 不要做太多的主观推论
请不要随便指摘别人的说法是主观推论,貌似他人都不是平心静气的在分析事情,
毕竟每个人本来也就只可能提出自己主观上认为正确的解释方式,
阁下也不例外。
这是在讨论,不是在吵架。
: : 一般板面的例子也很多啊,
: : 例如hotspring板z-9,或是NBA板内有关规则的地方也有他板文章,
: : 其他的我没办法一一去找了,
: 若别的一般版面上也有未经使用者同意就收录他版文章进的情况
: 我会认为该版版主亦是违规收录
: 而不会认为别人有做, 所以我跟着做就是对的
建议您去检举试试看站方是否会认为您的见解才是正确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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