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chi (唔)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扁版主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乱判
时间Thu Nov 30 12:09:31 2006
※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 引述《NCyH (老贼不死,整天靠北!)》之铭言:
: : 有点不懂小组长的意思
: : 我想原申诉人想要说的是
: : 已公告无效的检举文还算检举文吗?
: : 若不算检举文
: : 则扁版版主以原申诉人和我等人回应检举文来判水桶
: : 自然就不合理至极
: : 若算检举文 那为何又无效呢?
: 非关系人不得回应检举文应是由於以往有过太多次外人乱入导致焦点模糊且浪费板主时间
: 因此不论检举文是否成立,只要符合检举格式,回应时便适用该板针对检举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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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至极 哪边有规定是这样的?
检举文成立与否都不知道了 还能针对适用检举文的限定欧
更何况这是一篇不成立的文章 都不成立了 难道还叫检举文?还适用检举文规定?
今天假设有个爱删文乱发文的b版友 每篇文章都用"检举文形式"发文
那其他版友看不下去 推文或是回文纠正他 并告知错误在哪
难道这些人也错了? 这种不合逻辑 矛盾的事情怎麽老是发生在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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