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A-BIAN板主taligent 陷阱式板规
时间Tue Feb 7 08:57:00 2006
规定废文与反串文仅可由板主认定,一般使用者不得以此为检举理由的
公告系於 1/3 发布,发布後同日使用者 tllk 在本板提出申诉,认为
该板规不合理,经过讨论後小组长未再提出异议。
2/1 敝人发布一篇检举文不受理的公告时,有再次重申非板主不得以
废文或反串文作为检举的理由。
另 ittt 板主於 2/4 发布公告警告此使用者勿反串过度,被警告後此
使用者於 2/5 发表检举文检举其他使用者反串,ittt 板主宣布不受理
该检举後,修改原检举文质疑,转述内容如下:
本板向以板规执行严格着名
Gespenster为DDP板主,以本国人台湾人身分反串外国人之中国人,
知规犯规,事实己臻明显,无可饶恕
如板主未提出合理解释,反讽文应包括在反串文之内
请以故板主 jimmyduh为榜样,浸此人水桶
到一个板面参与讨论时,爬旧文读公告乃使用者应做的功课,此使用者
在以反串文作为检举理由前,已经先接获 ittt 板主警告勿过度反串,
嗣後又以反串文作为检举理由,板主裁定不受理後又坚持反讽文应包括
在反串文内。先被板主警告勿过度反串,又以反串文作为检举理由,且
不接受板主裁决坚持检举无误,如今却以该公告发布时间已经很久作为
不应受罚的理由,显系不通。
※ 引述《ezpeer107 (立志当坏人)》之铭言:
: 申诉人:
: ezpeer107
: 申诉对象:
: A-BIAN板主taligent
: 所受不适处分:
: 水桶三天
: 申诉事由:
: 本人依板规明定之检举办法提出检举
: 经板友tllk提醒之後
: 板主taligent突然搬出数千篇以前的公告浸我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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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各一两。扇子斗方五钱。
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白银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现银则中心喜乐,书画皆佳。礼物既属纠缠,赊欠尤为赖帐。
年老神倦,不能陪诸君子作无益语言也。』
---- 郑板桥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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