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鲜)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申诉] 上一案申诉之附件
时间Mon Jan 2 09:54:36 2006
※ 引述《rayray12 (吃了你)》之铭言:
: 我顺便附一下那篇的推文
: 看看扁版版主做事怎麽公平法
: 里面这麽多人身攻击的话
: 他置之不理
: 扁版版主真是公公道道
那两处人身攻击的地方我没注意到,也没有人提出检举,所以没
一并处理,现在已经处理了。
扁板文章数量多,板主有的时候会有一些地方没看到;目前检举
还没有设时间限制,你认为还漏掉哪些人身攻击的人,可以等到
水桶期满後发检举文逐一点名。
: 只会处理对政府有疑问
: 或是质疑政府的文章
质疑政府?
有点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民意代表跟政府是对立的,民意代表的
职责就是监督政府,你文章里面指控的六件事情,已卸任的李登辉
是政府吗?林重谟跟蔡启芳是行政院的一员吗?中执委张登瑞有领
政府给的薪水吗?
质疑政府的文章该怎麽发,扁板上有很多例子,他们可没像你一样
通篇情绪言论跟错误资讯。
: 小组长居然说他处置没有不当
: 我还真是怀疑断案标准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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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0.51.132
※ 编辑: taligent 来自: 211.20.51.132 (01/02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