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LDIVER (啊?)
看板PoliticLaw
标题Re: 很矛盾的一句话
时间Mon Nov 21 09:06:35 2005
※ 引述《zeuklie (Unlimited blade works)》之铭言:
: ※ 引述《HELLDIVER (啊?)》之铭言:
: : 从第一则大略看了一下
: : 组长要求提出人举出更明确的补强证据
: : 但提出人质疑何必要对组长举出更明确的证据
: : (就像是自诉人对法官说:我为何要对你提出补强证据?此为藐视法官,打官司大忌)
: : 於是组长根据提出人原先所提出的证据来做判断
: : 到这里已经是实体审查而非程序审查
: : 由於证据不足所以决定驳回(判决驳回),也就是所谓的有实质确定力
: : 而非形式确定力
: 提出人千错万错 都不表示被罢免人有错或没错
: 说明白一点 不管tcpip犯了多少错 都不代表zeuklie或HELLDIVER无权直疑ittt
: tcpip也许因滥用连署机制而应受惩罚 但这就代表ittt是好人?
: 这完全是两回事
: 就像我以荒唐理由罢免Iamaidiot 连署不应成立 我应该受处罚
: 但这表示了应该依群组规定任何人皆不应针对Iamaidiot提出罢免?
: 这关Iamaidiot啥事? 这又关其他使用者啥事?
: 其他使用者的权益应该因我一人的胡来而受损吗?
呃...基本上我只是路过插花
把我扯进来一点用也没有
因为我连投票的权利都没 XD
(不屑po文,比较喜欢用置底回应的方式导致发文数不足^^)
其实用诉讼法的观点来解说就已经有点小题大做了
ptt又不是什麽国家组织
天下bb何其多,何必单恋此一b
各个bbs或网站、论坛等都有自己的规定
若觉得某个bbs的申诉制度无法接受
换个自己能接受站规的bbs我想会是比较快的做法
更甚者,有能力的话自己架个bbs站,站规自己定
岂不妙哉?
以上是个人浅见,仅供参考
若不能接受,就当做没看过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25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