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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薪资扣押命令已发,公司(第三人)持续摆烂
时间Fri Jan 17 18:38:31 2025
事实经过:
薪资移转命令法院已发, 公司(第三人)也未提出异议
跟公司联系才表示债务人已离职
问题:
1.实务上是否依强制执行法119条第二项
" 第三人不於前项期间内声明异议,亦未依执行法院命令,将金钱支付债权人,
或将金钱、动产或不动产支付或交付执行法院时,执行法院得因债权人之声请,
迳向该第三人为强制执行。"
向原法院声请强制执行第三人即可?
2.移转命令为1 月初送达(尚未达发薪日), 即使债务人真於1 月离职
是否仍能请第三人移转12月薪资?
3.若对於前项执行,第三人又提起异议之诉。审理法院会是以债权人, 或是第三人
所在为主?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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