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nin32 (sennin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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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行政机关针对诉讼的答辩状算公文书吗?
时间Sun Sep 29 03:22:41 2024
我除了113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简字33号胜诉外
亦针对刑法138提起告诉後
过半个月收到一份函文,来自新北地检署
声称刑法138条毁损公物仅针对他人,而非持有公物之公务员
然据台湾高等法院97瞩上诉9号,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之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
故意犯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罪,处有期徒刑参年玖月;板桥地院100诉第875号,
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故意犯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罪,处有期徒刑伍月;台
北地院110审简第1774号,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犯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
书罪,处有期徒刑壹年
显然新北地检所述非实,犯刑法138条根本不以非公务员本人为限
反而公务员身分犯该法还应该依刑法第四章加重其刑,结果新北地检大放狗屁称138条仅
限「他人」这种法条中根本没提到的文字胡说八道
干你娘亲的垃圾支那民国殖民政权官官相护,还有持证律师敢出来威胁恐吓本人
表示迟早本人会被查出身分,这就是台湾这个支那民国殖民政权控制的老百姓下场
※ 引述《R2003 (费边)》之铭言:
: ※ 引述《sennin32 (sennin32)》之铭言:
: : 标题: [其他] 行政机关针对诉讼的答辩状算公文书吗?
: : 时间: Fri Mar 22 20:51:41 2024
: : 事实经过:
: : 说来话长,完整版请见:
: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709809910.A.617.html
: : 简单说就是我好几年前有个帐号卖过一个月电子菸後来没用了
: : 去年修法,那个页面被新北市卫生局拿出来说我贩卖要裁罚
: : 但我好几年都没用过那个帐号,我不服,所以搞到现在正在行政诉讼
: : 开始诉讼後,我在2024年3月初发现新北市政府有隐匿公文书等情事
: : 就把我拿到的相关证据递给法院,并报警提告跟告发
: : 今天收到新北市政府送来的答辩状
: : 看到里面的一些内容,看来他们送答辩状时还没收到我寄去法院的新证据,继续瞎扯
: : 新北市政府的答辩状:
: : https://i.imgur.com/CIw5diq.jpeg
: : 我跟PCHOME调到的文件:
: : https://i.imgur.com/Y1LWemJ.jpg
: : 问题:
: : 里面可以看到答辩状主张112/6/29(2023)尚未下架
: : 但从我跟PCHOME调来,就是被新北市卫生局承办隐匿的公文
: : 可以看到那个商品早在5/5早就被下架(黑名单的意思应该是商品下架+卖场停权)
: : 请问这类由公家机关做出答辩状算公文书吗?
: : 在答辩状中用隐匿文书的手段,做与手上执掌文书事实不合的虚假陈述
: : 是不是可能有犯公务员登载不实的罪嫌呢?
: 後进不才
: 写些我不懂原Po的点
: 其他先进已有提及答辩状不算公文书的部分就不再赘述
: 我不知道为何原Po不断要攻击这点,
: 整件行政处分跟6/29毫无关系
: 菸害防制法(下称本法)§32 第一款 就禁止贩卖类菸品
: 而修正案之总统令112/2/15 公布;
: 行政院院令同年3月20表示除特定几条外,其余自3/22施行
: 又不管是平台下架还是原Po自行下架
: 据原Po提供的资料
: 行政调查就是03/22 - 05/05间,
: 平台上仍有此商品的存在且能公开查询
: 那自然而然就算是贩卖( 不确定是否直接以民法上要约与否来判断)
: 故全案争点不应是
: 商品究竟於5/5还是6/29才下架
: 也不是有无权限使用该平台及帐号
: 而应该是究竟03/22以後,本商品是否仍於平台上有要约行为
: --->这才是本法处罚与否的关键
: 因此原Po应该要做的是举证03/22以後就没有要约行为
: 另外,关於原Po中不断以香港国安法以及便当店两事来类比此案
: 前者的部分建议原Po可以去翻翻学术着作了解
: 真正朔及既往 vs. 不真正朔及既往 的差别
: 後者的部分请原Po去了解一下民法中关於要约的部分
: 最後最後,借我的宪法老师的比喻来比喻答辩状一事
: 他说法官若要声请释宪,写的声请书就像是给大法官改作业
: 而这些书状呢,就像是两造要写作业给法官改
: 法官看哪边有理或怎样,做出判决,写成判决书
: 所以如果原Po不满意对方的答辩状
: 那就再提交新的书状反驳(要有新证据....
: 主张对方在答辩状胡说八道
: 因为在法庭上没那麽多时间让你慢慢讲
: 但当然你也可以不提交新的书状,在法庭上直接主张
: 但....你能交书面报告不交,硬是要口头报告,不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 P.S. 若我文中有任何错误,烦请诸位先进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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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ennin32 (1.163.157.184 台湾), 09/29/2024 03:24:00
※ 编辑: sennin32 (1.163.157.184 台湾), 09/29/2024 03:31:31
1F:→ ntnusleep: 你这件不算实质胜诉 09/29 11:28
2F:→ ntnusleep: 就算该庭法官认为不构成菸害15条的贩卖类菸品 09/29 11:30
3F:→ ntnusleep: 也可能是同条款的广告类菸品 09/29 11:30
4F:→ ntnusleep: 你只是要跑法院比较多次而已 09/29 11:31
就算改扯广告,那也是修法前的行为,PCHOME公司的函文跟其他证据等
可以看到那帐号确实好几年都没用过,甚至那帐号连实名认证都已经过期
我连帐号的商品列表都不能看,更不可能有编辑或上下架等行为
我也不可能蠢到又去做实名认证,那不就坐实我还有用那帐号
这些公务员的行为根本是自己把法条加上真正溯及既往
法官会在那判决中刻意提到有否广告行为非原处分理由所以不管
是因为他们在答辩状跟该庭口头辩论都有提到广告行为
原判决也写了,我提供的证据确实可以证明我在108年後就未再使用该帐号
且处分机关提不出证据以证明我在修法後还有使用该帐号
如果改个名词换成广告再来,哇,那菸害防制法第15条里一堆名词都能一个个轮着用
弄到我发疯为止
甚至我当年还有一笔进口,官司胜诉後被海关故意用行政手段拖到现在还没结束
期间海关发现他们的网站叙述被我拿来当作诉讼证据後
多次修改网站,但发现都有cache纪录,甚至最後直接把网页删了
可惜cache纪录连已删除的网站都有纪录,呵呵呵
还能扣我一条进口呢,那这官司光名词轮着用就至少得打个10年以上
最扯的是律师说当时做处分时,卫生局承办就有跟他们讨论过理由要写哪个
我怀疑藏文件这招根本就是律师指使
几年前我从朋友那边打听到他们当年那官司败诉很不爽,要故意弄我之後
我就把公司开到国外去准备烙跑了
这场打完之後我就要把台湾银行帐号全部清空润到加拿大,没事也不会回来
之後没啥好跑法院了,垃圾国家
我把机关搞到连夜改网站也不只这次
好几个机关不依法行政被我拿他们自己的网站打脸後,做的第一件事不是依法行政
而是连夜修改网站,只能说这国家公务员不要脸到难以置信
※ 编辑: sennin32 (36.224.11.50 台湾), 09/30/2024 04: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