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dSmallGG (我胡S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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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赁] 租办公室,房东可以任意增加规约吗
时间Wed May 29 12:27:37 2024
事实经过:
目前有租一间办公室,签约时合约有一条:
"本栋公寓大厦之大楼管理规约,及甲方所制订之规约(如附件,甲方并
得随时以公告增减修改之),均视同本契约之内容,乙方均应遵守之。
他所谓的甲方规约就是"馆内使用规范",也有附在合约後面,
内容就是什麽门禁卡遗失收500元,访客必须要登记之类
本来也没什麽大问题
他们前台的下班时间是18:00,之後就会把灯光关闭,
所以走廊上是完全没灯的,而我们自己的办公室签约时是可以24小时使用,
18:00他们关灯之後,走廊完全没灯,很多人都会去再把部分灯光打开,
後来馆方就新增了一条到"馆内使用规范",
内容原文:
"三楼共享空间、四楼公共区域(走廊与大厅)之冷气与电灯,
仅於秘书上班时段提供,请勿於秘书下班时段自行操作,
违反本规定者,视同违约。"
问题:
他新增的条文签约时没有,新增时也没有经过租户同意,
可以依照他合约写的"甲方增减修改均视同本契约之内容",
直接公告後生效吗?
不是所有人都18:00就下班的,走廊没灯真的很暗,
也很多人会去开灯,离开时也会关掉,
单方面订定开个灯就违约,接着就可以解约的规定,这是合法的吗?
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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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ong531: 不知道,但是贵公司偷开电灯和冷气的时候似乎也没经过对 05/29 14:05
2F:→ dong531: 方同意 05/29 14:05
3F:→ mark0204: 单方面认定可以开共享空间公共区域冷气电灯,为何不先问? 05/29 20:15
4F:→ chinaeatshit: 你可以拒绝 他可以结束租约 就这样 05/29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