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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bHLEveL ] 作者: liveoutmyway (friend forever)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已证明理专未尽告知义务 只判赔4%合理吗 时间: Sat Nov 4 04:10:31 2023 想帮朋友请问与银行理专的投资损失纠纷 (特定资料都模糊带过以保护隐私) 文长(新手问题很多,也先用自己查的与免费谘询的当临时答案,望多交流指教、集思广 益) 争议: 1.我方主张: (我方过於信任理专,完全没看就签名, 事後录音证据(投资签约亏损几年後): 理专对於我方指责「理专违反我方不买高风险商品意愿 ,使我方买下几乎最高等级的高风险商品,最後导致损失。」,表示了解、多次致歉、 多次自愿以部分薪资赔偿 (我方起疑後录音自保,之後才首次拿到产品简略的DM介绍留存, 才发现产品风险等级过高的问题 加这句是看过因为(签约後)不曾拿到产品介绍留存就胜诉的案例的说法) (评议中心有采信我方录音证据) 1-1.我方投资损失共 数百万台币 1-2. 理专过晚通知赎回(银行寄信通知,被我方没留意忽略) 最後理专在银行寄信通知(标的有问题-信用评等被调降)後,晚三个月才通知我方赎回, 只拿回约1/5 1-2-1 投资损失4/5,只赎回1/5 2.刚收到评议中心结果: (原本查资料用民法第 535、544条及信托法第 22 条) 向评议中心评议损害赔偿请求 2-1 采信银行证据,认为 商品风险等级符合我方填的风险评估评量等级 合约已经过签名+盖章了,已堪认我方对合约上说明的风险都了解了,且银行也已尽风险 揭露义务。 2-2 评议中心采信我方录音档证据, 虽然我方前面商品风险已於文合约签名表示知悉,但如前述(录音证据)理专确实有前开 未 尽告知义务之情事,难认定专员於招揽商品时已符合KYP程序且毫无疏失 关键反转: 虽然认为理专有未尽说明义务之情事,但认为「理专疏失」与「投资损失」没有相当因果 关系。 2-3.最後评议结果「按公平合理原则」相对人应补偿我方约「总损失的4%」 请问: 3. 3-1.评议中心认为 理专疏失(未充分揭露产品风险)与我方损失,无相当因果关系,合理吗?其原因为何? 我方暂定看法 3-1-1(我方猜测应是按银行说法认为投资亏损,主要应归因於产品标的公司信用被调降 , 使市值下降导致损失,而非理专故意要让我方损失,且事前无法预测该公司会有问题) 3-1-2(我方认为不合理,因为如果理专如实告知,且配合我方不买高风险产品的意愿就 不会买到等级极高的高风险商品,以致後面严重损失。) 3-1-3 条例「金融业者未充分揭露风险导致消费者损失,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评议中心采信去年录音档认为专员未尽告知义务,应可合理判断当时多年前签约购 商品(我方)消费者是不知产品效风险而签名,应该可以使签名合约不具校力;或是执行 例「金融业者未充分揭露风险导致消费者损失,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但评议中心最後又判决「理专未尽告知义务」与「投资损失」无相当因果关系?这个判 没清楚说明很难让人接受 3-2.赔偿金额才占(总损失的4%),请问合理吗? 若要接受赔偿金额,评议中心限期10工作天内寄纸本回信给它。 3-3.如果不同意评议中心的结果,(按过往类似案例)要进一步提告,拿回更合理赔偿机 率高吗? (暂答:查至目前还没查到类似案例有胜诉的) 3-3-1会建议提告吗?(按已知类似案件胜率为0的机率...) 3-3-2若建议提告後续所需要费用,大约多少? [暂答:网路查有6-8万,有(自称)律师告知评估要准备12-14万] 4. 我方要主张诈欺成立很难吗? 我发现如果诈欺成立,我方原本签约的购买合约就可以撤销 刚刚查一下 ,我认为我方符合诈欺要件之一 行为人传递不实资讯(诈术):扭曲或传递不实资讯,包含有告知义务却不告知事实 但线上(免费)法律谘询回覆:我方要主张诈欺成立很难(尚未回覆原因) ------------------------- 5. 其他做的功课 花很多时间、看到头痛,查到目前类似的案例都是一般民众败诉,银行胜诉 线上(免费)法律谘询回覆:以违反善管人义务、侵权角度目前没有一般平民打赢银行的相 关案例 5-1原本有做数次线上免费法律谘询, (基本是在考证的助手回覆),有人建议提告、有人认为评议中心判决算在合理范围。 5-2有接到自称是合格专业律师的电话,看完我的简述,就直接建议我方提告, 因为他认为提告後可以拿到更合理的赔偿金额。 (我本来想有这位(自称)专业律师背书,应该胜算很高,本来很振奋人心 ,但我自己查案例,还没有查到一个类似案例有胜诉, 如冷水淋头又冷静下来) 先感谢至今热心的建议与帮忙 有任何问题还请多指教,万分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241.141.22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99042233.A.A15.html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liveoutmyway (116.241.141.228 台湾), 11/04/2023 04:16:07
1F:→ Tutan: 风险评估等级是本人作的,理专後又推荐符合等级的商品,11/04 07:18
2F:→ Tutan: 所以理专的问题在哪?签合约不看清楚商品内容,赔钱了再来11/04 07:18
3F:→ Tutan: 怪理专? 11/04 07:18
谢谢回应 照朋友看法回应重点1、2: 1.我方签约没看有责任,责无旁贷, 想请教已证明理专未尽告知义务,与我方没看就签约的责任比例,最後只补偿4%合理吗? 2理专问题在哪 2-1. 理专问题(未被采用证据) 但风险评估是按理专指示写的(这部分有其他年份的证据,但被评议中心认定尽管行为失 当,但无法证明买争议商品当年也有同样失当行为,而无法作为有效证据影响此次争议商 品损失赔偿的判决) 2-2.理专的问题(目前采信证据) 评议中心采用我方事後录音证据:以此判定理专有未尽说明义务的疏失
4F:→ goulina: 自己也说没看内容就签名,银行通知说没留意…呵呵…评议11/04 08:53
5F:→ goulina: 会还判有赔4%…11/04 08:53
请问 想请教已证明理专未尽告知义务,与我方没看就签约、没留意通知信件的责任比例,最後 只补偿4%合理吗? 您应该是认为赔4%太多
6F:推 sonrisalsh: 白纸黑字看签名,如真提告法院处理事件长,律师费高,11/04 10:14
7F:→ sonrisalsh: 胜诉机会没那麽高 11/04 10:14
谢谢您的建议, 虽然我方逻辑上认为录音证据证明理专未尽告知义务,应该照条例负赔偿责任 但您看法与我目前蒐集到的资讯都是0胜率结果是相符的。
8F:→ morocoyaya: 赚钱的话会吐出来说这多赚的吗?多大的人了,签约不11/04 11:02
9F:→ morocoyaya: 看的11/04 11:02
谢谢回应 朋友看法回应重点3 我明白我方有责任 (大多学识不高的长辈有更相信人品用信任、感觉做决断、没耐性、没专注力看完合约的 问题,我方责无旁贷, 但也应该合理追究理专反过来利用这点造成权益损失责任, 如果银行可以公平合理合法,追讨消费者多赚的钱,我逻辑上也是支持 比方能证明消费者多赚是损害银行权益,
10F:→ qsasha: 自己不看内容要签名的11/04 11:17
谢谢回应 怕同样内容占版面,想回应的同上重点3
11F:推 MELOEX: 把现在这些精神拿去研究下一份投资组合比较实在11/04 11:28
谢谢建议 确实花太多时间和精神了, 想说再与专业律师做谘询, 以免被自己误判影响权益。
12F:→ chinaeatshit: 那今天如果赚到满砵满盆 你会告理专高风险操作不11/04 14:44
13F:→ chinaeatshit: 跟你说 还有银行通知不确实吗11/04 14:44
谢谢回应 怕同样内容占版面不利阅读,想回应的同上重点3 ※ 编辑: liveoutmyway (116.241.141.228 台湾), 11/04/2023 16:02:44
14F:→ Yyyyyy: 合约证据力高啊 不然干嘛要你签 你找到的判例不就这结果11/04 16:42
感谢您的回应 我原回应被指正有误,故删除 -- 现在剩下可用法条 (如金保法9.10.11) 也有提到未尽告知义务, 导致损害须赔偿 (申请评议用民法第 535、544条及信托法第 22 条) 但以这种几种法条和角度 以目前评议结果、查到案例、免费谘询的回应来看,尚未有胜诉案例。 QQ
15F:→ Tutan: 赔你4%是叫银行表示一点诚意赶快结案,你上法院说不定还拿11/04 21:56
16F:→ Tutan: 不到,还白给钱给律师11/04 21:56
感谢您的看法, 您应该是同意评议中心赔的4% 不但合理,且在法律之外予我方补偿 建议应该把握, 若不把握改上诉,很大机会维持同判决的话,现在(法外)赔的4%是拿不到,还要多付担律 师费。 ※ 编辑: liveoutmyway (116.241.141.228 台湾), 11/05/2023 01:00:00
17F:推 blackyw: 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珍惜财富,远离理专。 11/2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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