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rethAkbe (unknow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附条件的赠与契约要怎麽继承
时间Fri Jan 7 08:54:42 2022
事实经过:
甲男育有两子乙、丙。民国 70 年乙结婚时,
甲将大安区 A 屋以 80 万元出售予乙,
并移转登记在乙名下。
当时丙心有不平,乙之妻丁为平息纷争,
私下写信给丙,提及日後若 A 屋出售,
愿意将 A 屋售出之差额给父亲(甲),惟乙并不知此事。民国 100 年甲死亡。
至民国 110 年,
乙原计画以 4000 万元将 A 屋出售,
此时丙方出示与丁之信件,
主张 A 屋出售之差额 3920 万元应归属甲,
而列入遗产分配。
请教问题:
1. 丙丁的信件法律性质为何?
这边小妹 google 了一下,
不知道这样的信件算不算附条件的赠与,
但是条
件还没达成相对人就死亡了,
契约会跟着继承吗?
2. 丁是否可以撤回?
如果属於赠与契约,在条件尚未成就时,
赠与人是否可以撤回,但是受赠人甲已死亡,
撤回要向继承人为之吗?
3. 乙是否须负责?
如果这个赠与契约真的存在而且无法撤回,那是否仅约束丁而与乙无关?
4. 乙、丙、丁均死亡後,其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若乙暂不出售房屋,直到乙、丙、丁均死亡後其继承人是否仍受该契约之约束?
5. 若 A 屋因都更拆除
乙自建商分得一户新屋(B 屋),
是否就无法达成赠与条件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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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ami2009: 房子已经成为乙的(而且是用买卖的方式,丁妻在法律上 01/07 13:19
2F:→ yami2009: 并无权可以处理乙的财产,更何况那封信并不是乙写的@@ 01/07 13:19
3F:→ yami2009: 民国70年甲(父亲)将房子卖给乙(儿子),那房子就是乙的, 01/07 13:22
4F:→ yami2009: 到了110年,那也是乙的所有物,与丁/丙 均无关。 01/07 13:24
5F:→ yami2009: 更何况那只是丁私人写给丙的书信,分配物也不是丁的, 01/07 13:26
6F:→ yami2009: 书信能够当作契约? 01/07 13:27
7F:→ yami2009: 丁不是赠与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是赠与人(民国70) 01/07 13:28
8F:→ yami2009: 第三人拿别人的财产说以後卖了要给***,对谁有意义@@? 01/07 13:33
9F:推 leptoneta: 第三人没义务知道你拿谁的东西来卖 01/07 16:07
10F:→ leptoneta: 甲拿乙的东西卖给丙 丙若不知这不是甲的东西 01/07 16:08
11F:推 leptoneta: 则属於善意受让 请乙自己去找甲讨赔偿 01/07 16:10
※ 编辑: ErrethAkbe (223.137.92.114 台湾), 01/07/2022 17:00:25
12F:推 taoist9999: 依「债之关系相对性原则」,丁的承诺关乙屁事。 01/08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