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0830 (小小麻瓜成长中-熙熙)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本票相关问题
时间Mon Aug 24 14:03:36 2020
上网查了一下得到的资讯是本票时效为三年
必须要本票裁定方能延长时效,且要在裁定後的六个月内去做强制执行的动作,当作是行
使本票方能真正继续延长。
那因为去跑这些流程也都需要时间、金钱,我也知道对方现阶段就是无法将钱还我(其名
下无任何存款及不动产),所以个人觉得做这些程序较无意义。
因此想到,如果我直接请对方针对这笔欠我的金额,再重新一张新的本票,而旧的那张作
废,这方法是否可行呢?未来如若真的得对簿公堂,此举是否正当、合法的呢?
在此先感谢各位帮忙解答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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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裁定後直接换发债权凭证,三年更新一次 08/24 22:39
2F:推 hsinyeh: 为啥是三年更新一次? 08/27 10:28
3F:推 CCWck: 应该是民法第137条,但不适用第3项。 08/27 11:38
4F:→ stevenchiang: 本票裁定不是其他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之执行名义 08/27 11:59
5F:推 emily20: 票据法第22条 08/27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