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o969 (弱智浩呆这个有没有锈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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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刑事] 在医院上班时被病人打
时间Tue Jan 14 14:19:54 2020
事实经过:
外甥女是医院的护理师 有一天在上班时因依医嘱不让一名颈椎骨折 颅内轻微出血的病人
下病床任意走动 并用手扶住病人的颈圈 要带病人回病床 病人一生气就一拳朝外甥女的
脸打下去!医院马上启动医疗暴力事件 向警察局、卫生局通报...
并马上带外甥女到急诊验伤!
问题:
事情发生後有去电询问在卫生局上班的朋友
朋友说有接到通报 并会在病人(加害者)出院後发文到局约谈(违反医疗法的行政处罚
部分)
至於伤害的部分 朋友要我们自行去派出所提告...
所以又打电话给在刑事组上班的朋友询问我们後续该怎麽做?
朋友是説他们有接到这件通报案 现在在等派出所将案子转过来...他也説伤害的部分直接
去派出所告就可以了!
所以...我们今天就依承办员警通知来做医疗法的笔录!
我们也顺便带诊断书及相关资料要顺便告伤害
可是承办员警説不用再另外告伤害
就并入医疗法ㄧ案就行了
若再另外告 以後地检署、法院要寄两封挂号传票会比较麻烦...
所以...承办员警就将案由打成「违反医疗法及伤害罪」
想请问一下...
员警这样子并案是正常的吗?
一件是公诉罪 一件是告诉乃论
并成一案会不会对我们比较没保障?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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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不会 事情是同一件事情 01/14 14:33
2F:→ KKyosuke: 主要还是後续你这边要注意是否要一并提民事赔偿 01/14 14:34
3F:推 loveloser: 同一行为啊 取一重处罚 轻的吸收掉了 01/14 14:44
4F:推 taoist9999: 本件情形就是刑法第55条说的想像竞合犯, 01/14 15:55
5F:→ taoist9999: 01/14 15:55
6F:→ taoist9999: 按《中华民国刑法》第55条:「一行为而触犯数罪名者 01/14 15:55
7F:→ taoist9999: ,从一重处断。但不得科以较轻罪名所定最轻本刑以下 01/14 15:55
8F:→ taoist9999: 之刑。」 01/14 15:55
9F:→ taoist9999: 查本件为一行为违反医疗法相关法律及刑法第277条第1 01/14 15:55
10F:→ taoist9999: 项伤害罪,故依刑法第55条规定之想像竞合犯,从一重 01/14 15:55
11F:→ taoist9999: 处断。 01/14 15:55
12F:→ taoist9999: 《医疗法》第106条第3项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1/14 16:00
13F:→ taoist9999: 刑法第277条第1项伤害罪,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1/14 16:00
14F:→ taoist9999: 刑法竞合论的目的是为了对行为人之行为不过度评价也不 01/14 16:01
15F:→ taoist9999: 重覆评价,所以才会一重处断。 01/14 16:02
16F:→ taoist9999: 本件如果告诉人没有撤回告诉的话,就是以刑法第277条 01/14 16:03
17F:→ taoist9999: 第1项普通伤害罪论处。 01/14 16:03
18F:→ taoist9999: 01/14 16:14
19F:→ taoist9999: 本件会成立两个罪名,但量刑系以较重之伤害罪来论处。 01/14 16:15
20F:推 KHlawtel: 罪名不是警察决定的,不用担心。只要有提出告诉,检院 01/14 18:03
21F:→ KHlawtel: 就具体情况变更所犯罪名及法条 01/14 18:03
22F:推 Zarooor: 想问一下 如果要民事赔偿 需要再报警的时候说吗?? 01/14 18:57
23F:→ wim1990: 民事跟警察提无用 01/14 19:11
24F:→ justicesword: 要附民等案件进法院跟法官说 01/14 22:26
25F:→ a9301040: 检察官起诉後,法院判决前就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01/14 23:33
26F:推 Blue6: 注意检察官起诉的时间,起诉後递附民状 01/15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