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lie0724 (我是EE啦)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与香港人互告伤害
时间Tue Dec 24 05:03:37 2019
各位大大好
我在23号清晨於信义区被一名香港男子以拳头打我的左脸颊,使得我的左脸挫伤。
後续对方不愿意和解,且也对我提告说我打他。
(这部分根本喝醉乱告,我也是黑人问号)
我没有打他
我没有打他
我没有打他
目前警方调阅监视器是有录到对方对我挥拳,至於对方我说也打他的部分,当然是完全没
有画面。
警方有告知香港人,若不和解,走法律程序他可以出境,但下次来台,可能就会被通缉。
对方直接说不和解,之後也不来台湾。
以下几点想请问
⒈现在是否只能眼睁睁看对方回香港,我等於被白打呢?
⒉之後互告的部分,因为对方到时候也不在台湾,剩我一个人,我自己还要跑法院吗?
⒊离开警局时,警察没有给任何资料或单据是正常的吗?
以上还请各位解惑,小女子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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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7.24.20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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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arooor: 我还在想反过来说 如果你打回去 他不就白白被打回香港??12/24 07:30
2F:→ Zarooor: 这样好像也很合里??12/24 07:30
3F:→ yesohya: 没有喔 告诉人可以不出席 提供足够证据即可12/24 07:33
※ 编辑: ellie0724 (223.137.24.209 台湾), 12/24/2019 14:34:43
4F:推 anomie111: 写个陈报状,声请检察官对他限制出境。 12/24 16:04
5F:→ nano5421: 楼上,想请问一下,像这种如果是去派出所报案,找到人 12/24 17:54
6F:→ nano5421: 的时候可能都至少2周以上了,那对方已经回香港/大陆的 12/24 17:54
7F:→ nano5421: 话是不是就无解了? 12/24 17:54
8F:→ bluedolphin: 伤害罪 提告 有潜逃疑虑 12/24 17:54
9F:→ rock0807: 你可以参考引发香港反送中的案例 12/24 20:20
10F:→ KHlawtel: 写状跟检察署陈报看看限制出境,但这个决定权在检察官 12/25 12:22
11F:→ KHlawtel: 法院 12/25 12:22
12F:→ taoist9999: 他离开台湾,就让他被通缉啊! 12/26 17:01
13F:→ antiyahoo: 小弟?小女子? 12/27 16:56
14F:→ antiyahoo: sorry wrong post 12/27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