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lGalad (皇国兴废在此一战)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关於强制执行的问题
时间Fri Sep 13 18:05:13 2019
事实经过:
朋友向我借钱後人间失踪,目前已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已取得支付命令确定证明书。
并已持确定证明书,向国税局查调其所得及财产。
问题:
查调结果其名下无财产,所得资料内只有薪资类别数笔。
但我与他往来之间,有得知他持有的数个银行帐户以及邮局帐户。
请问这在声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填入声请状内吗?还是必须以国税局查调结果为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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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Sad: 冻结户头并不是永封,而是你声请的时间点冻结。 09/13 22:19
2F:→ JustSad: 例如:他15号会薪资转帐,你声请16日冻结户头16号,可能 09/13 22:20
3F:→ JustSad: 封 09/13 22:20
4F:→ JustSad: 但若他没薪资转帐,或你声请的时间前没其他款项汇入。 09/13 22:21
5F:→ JustSad: 就只是冻结这些零头,他後面转入薪资或提存不影响。 09/13 22:22
不好意思,刚刚问了其他也有在跟他追讨债务的人,得到了更清楚的资讯。
目前查调得到的资料最後异动日期是到今年六月,而据另一位也有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的
朋友那边得知,他申请的支付命令因为我这位欠钱的朋友五月底就已经出境所以不成立。
简单来说他五月底就已经出境之後就没回国了,所以他薪资的数目应该也不会再增加了。
因为我手头上也只知道他的邮局帐户,还有若干金钱借贷时他所提供的帐户。以我想问
的是,我强制执行声请状上面可以写上这些帐户,让法院去调查这些帐户吗?
还是一切都以国税局查调结果为准,顶多声请强执的时候再请法院调查邮局开户状况?
不好意思,这也是第一次因为借钱给朋友的关系闹上法院,可能很多法律观念很欠缺,还
请见谅。
※ 编辑: GilGalad (36.235.147.181 台湾), 09/14/2019 02:29:08
6F:→ a9301040: 借钱这种是就等於送钱没办法。拿到债权凭证後,可以几年 09/15 17:06
7F:→ a9301040: 查一次看看有没有,至少五年内更新一次,债权凭证就会再 09/15 17:06
8F:→ a9301040: 延长五年 09/15 17:06
9F:→ a9301040: 整体来说成本效益都是很低的,但加减查 09/15 17:07
10F:→ a9301040: 声请强执不以国税局资料为主,那只是一种查财产方式, 09/15 17:09
11F:→ a9301040: 劳保、土地房屋车辆、你知道的银行帐户,其实都可以扣 09/15 17:09
12F:→ a9301040: 押,只是义务人未必有财产可扣押而已 09/15 17:09
13F:→ GilGalad: 非常谢谢你 09/15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