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sser (fllosser)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女儿超过30岁,身为父母还有责任吗?
时间Thu Sep 5 20:58:19 2019
事实经过:
假设父母亲都六十好几 有个女儿三十好几,
突然有一天不听父母劝告一意孤行单独要到世界旅行!
问题:
万一在国外发生重大意外 超过意外医疗保险金额,
女儿在国外无法因伤重无法使用医疗专机送回台湾,
医疗费用假设是个天价4至5千万以上 父母无力负担,
是否可以『置之不理』? 是否会有『遗弃罪』的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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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Sad: 父债都未必子偿了,为何子债父母要承担? 09/05 22:01
2F:→ JustSad: 除非是想办理出院或女儿死亡,否则可以弃置。 09/05 22:01
3F:推 bassmaster: 遗弃是「袖手旁观」,你这个叫「力有未逮」。 09/05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