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rx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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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精神疾病患者之财产使用
时间Wed Apr 18 10:23:41 2018
※ 引述《tonyli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父亲的姊姊(姑姑)从年轻时就有精神疾病,一直在疗养院生活(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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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长期都是家族中长辈处理相关事宜,晚辈们就没有过问,
: 近日由於家中长辈过世,
: 变成父亲要接手姑姑的事情,就先从疗养院的费用与姑姑现有财产了解,
: 但发现姑姑的存摺与提款卡,等相关能动用财产的方式皆由疗养院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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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20年以上, 医院协助保管存摺与提款卡,
可能原因是担心病患遗失,
: 相关医疗花费也没有明细(?)
: 进一步了解後,原来过往都是疗养院直接把需要的花费迳行提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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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花费是医疗花费还是其他?
: 如果今天父亲要动用姑姑的钱帮姑姑买东西,要由姑姑写同意书之後,
: 再向疗养院提出申请核可後才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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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都这样子, 目前挣扎在哪边?
: 附注:姑姑是并非完全无心智能力,目前有辅助宣告,辅助人为市府社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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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没有人愿意介入, 社会局才会介入
: 问题:
: 因为爸爸年纪大最近为了这件事有点烦心,
: 总觉得钱给外人(医院)管好像怪怪的,
: 跟我转述後,
: 我心中有些疑问,想厘清後帮爸爸提供想法
: 想请问
: 1.是因为精神疗养院有特殊规定(有法律效益?)吗?
: 一般医院应该不可能有权力保管或去核可家属与病人的财产处份吧@@?
民法第一条
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 2.即使要经过同意也应该是辅助人同意怎麽会是疗养院?
习惯
: 3.能否直接经由姑姑的同意後,取回存摺印章提款卡等,由爸爸管理,
: 并请医院每月提供帐单,我们再进行缴纳?
可能需要先厘清
目前的方式和你们期待的方式
哪一种处理起来对於病患和照顾者是最好的?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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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圈点过的诗经 度过山原及海峡
最早应在周代昇平那年 恰恰摊开在最美的蒹葭那页
如今驻停 在多情的郑风、秦风中
且心痛地想着萋萋的蒹葭 岛上心却的急流边
直到晚唐五代宋 是长在怀思的水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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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onyli : 谢谢您的回应 我一同补充於原文 04/18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