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820812 (枫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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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资] 这样的流程到底算检举还是申诉?
时间Thu Jun 16 22:24:47 2016
事实经过:
目前含我有两个人已经到劳工局填写一张单子,
说老板未给付薪资
(另外两个要等发薪日後,才可以确定有没有给新)
劳工局是说
等发完两次公文告知资方後
资方对於所说的薪水有问题会回复
如果资方还是不给薪水
那我们直接拿两张公文去法院打民事诉讼
劳工局会自己做罚钱的动作
问题:
(1)
其实有点搞不懂我们到底是检举还是申诉...
接下来是静静等公文,还是说要调解什麽的
(没有让我们选要调解这个选项)
(2)
我们可以寄存证信函吗?还是就等公文处理
(因为好像有什麽30天除斥期)
(3)
劳基法80-1条:
违反本法经主管机关处以罚锾者,主管机关应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
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所以劳工局依照劳基法第27条,发出【限期给付】命令,雇主仍不付欠薪,
算不算80-1条後面所讲的: 【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看了网路的教学还是不知道我们到底算什麽情况...
已经做好要打官司的准备,只是想要确认一下这样的流程是否正确...
感谢愿意回答的版友,如果有需要补充的地方,麻烦请提出来,会在做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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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ky820812 (1.169.165.73), 06/16/2016 22:26:18
1F:推 Hanbor: 主动申请劳资争议调解 06/17 06:34
2F:→ Hanbor: 或是已有走诉讼程序的准备就直接到地院去提告 06/17 06:35
3F:→ Hanbor: 劳工局那边没办法给什麽帮助的 若要申请劳工扶助才去找他 06/17 06:36
4F:→ Hanbor: 们 06/17 06:36
5F:→ sky820812: 好的,谢谢您的回答 06/17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