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py0614 (boy)
看板PttLifeLaw
标题Fw: [问题] 既成道路
时间Wed Oct 23 20:27:04 2013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IPxyrNS ]
作者: hpy0614 (boy)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既成道路
时间: Wed Oct 23 20:21:05 2013
文有点长...
我家附近有一条道路
原先的地主好心提供给村内民众通行
久而久之 大家走习惯了 就变成了一条路 也舖柏油了
但在地籍图上看不出来 地目也是建筑用地
後来来了一位新的地主 认为地是他的 就把路封了
之後就变成地主与村民之间的抗争 後来公所、县府也介入了
100年1月 县府召集警察局、公所及一些地方人士(但未邀请地主) 会中做成既成道路之
会议结论。之後各单位以该会议纪录对地主进行该路段的障碍路拆除。
100年1月 地主收到会议纪录後,不服而提起诉愿
100年7月 内政部驳回地主诉愿,地主之後未提起行政诉讼
之後地主的多次进行封路 有关单位也多次进行拆除 开单 之後到了101年
101年9月 检查官以公共危险罪起诉地主
101年10月 地方法院以100年1月召开之会议并未邀请地主 而认定会议纪录无效
包含诉愿驳回也是来自会议纪录 因而认定诉愿驳回的处理结果太过草率
之後地主持续封路
102年 地主提出国赔
102年9月 高等行院法院驳回地主的请主,其中判决文有段内容为:
「原告亦对之(会议纪录)提起诉愿,经诉愿驳回後,因原告未提起行政诉讼而
告确定,无容原告再为争议」
意思大概是说既成道路之认定因为地主当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确定
之後各单位皆依既成道路之相关规定办理,并无不法。
102年10月 地方法院驳回警局依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地主开罚的罚单
理由跟公共危险罪的判决理由一样,也是会议纪录不合规定,因而认定不符
大法官释字第400号之既成道路之认定。
之後地主又开始封路...
我的问题是
地方法院这样判决不会跟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互相冲突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177.23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hpy0614 (219.71.177.234), 时间: 10/23/2013 20:27:04
※ 编辑: hpy0614 来自: 219.71.177.234 (10/23 20:28)
1F:推 cka:所以一开始就不要好心提供就没事了 10/23 21:23
2F:→ kingrow:好心提供 =/= 捐出 10/23 22:55
3F:→ niceshotse:铺上柏油後由政府养护,就当你捐出了... 10/23 23:31
4F:推 a386036: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10/24 01:56
5F:→ a386036:铺柏油你也没提出异议 10/24 01:56
6F:→ a386036:表示已经有年代的既成道路 10/24 01:56
7F:→ a386036:要讨回有难度 顶多要求政府徵收或是换地 10/24 01:57
8F:→ a386036:或是捐地抵税 10/24 01:57
9F:→ a386036:政府都可以用盖公共工程名义徵收土地给建商盖房子 10/24 01:58
10F:→ a386036:然後贵贵卖了 10/24 01:58
11F:→ a386036:民间土地跟建物 都可以出动大批尽力戒护拆除了 10/24 01:59
12F:→ a386036:拆完给建商盖房子 10/24 01:59
13F:→ a386036:你说哩 10/24 02:00
14F:→ niceshotse:这种问题在很多旧公寓的巷子都会发生,当初盖社区时 10/24 02:07
15F:→ niceshotse:所做出来的巷弄,有些其实产权在屋主 10/24 02:08
16F:→ niceshotse:若政府铺设柏油後没有提出异议,就成了既成道路了 10/24 02:09
17F:推 sychang0807:问题地主要缴税 10/24 11:39
18F:→ hpy0614:感谢大家的回应 有关单位最近要开会讨论 也只能静待结果了 10/24 19:19
19F:→ ntoufatman:这是今天新闻讲的新营那边的案例吗?地主开每坪五万卖 10/26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