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bbitnoopy (晴小兔)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社维法第72条
时间Mon Feb 6 13:05:52 2012
事实经过:
前文讲过被早上公园练功声不堪其扰
经环保局检测音乐未达分贝数,并告知不连续噪音须为警察机关办理
因管区员警只要我自行跟住户写联署书,实在不解其意
1/26时就投书到警政署信箱,今天终於有分局员警打电话来跟我说明
问题:
1.我想请问报案时,我跟另外两名室友一起带齐印章、身分证件制作笔录即可吗?
还是要找不同住户?(另外应该是只要满18即可吧?)
2.我需要事先列印好社维法的法条,才不会被劝退吗?
72条 根据社维法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三、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
妨害公众安宁者。
3.若警察要求我举证(我有录音在手机里面并转成mp3档)
须要事先烧成光碟吗?
但我有去查,
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证据之适格)
违反本法行为之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
前项行为经警察人员当场发现者,其书面报告得为证据。
行为人或嫌疑人之自白,非出於不正方法,且经调查与事实相符者,得为证据。
所以经过我多次报案情况下,还须举证吗?
4.若派出所不受理,我打电话到管辖分局的督察组就可解决吗?
5.做完笔录以後,是否会拿到三联单或其他文件以备追查案件?
第一次要报案,想先请教一下各位
因为以前国中被抢,去警察局报案的时候还被推皮球又吃案~"~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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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82.188
1F:推 willking:这一条本来就有争议 没超过分贝数要警察来认定是很奇怪的 02/06 17:21
2F:→ willking:不是刑案哪来三联单...顶多你算检举人警察来做裁罚 02/06 17:24
3F:推 willking:警察当场发现 这句更怪仪器没超标警察要从何开罚.. 02/06 17:32
4F:→ willking:找多一点住户连署书当作警察能裁罚依据,不然报案也没用 02/06 17:34
5F:→ willking:去找医生开证明表示因长期音乐有忧虑来直接提告还比较有 02/06 17:35
6F:→ willking:效率.由警察来主观认定何谓吵是很难的. 02/06 17:37
7F:推 willking:警察没这义务帮你背书说他也觉得吵来开罚... 02/06 17:40
8F:→ s1an:这个原po怎麽不考当面跟他们提一下请他们关小声就好了 02/08 17:18
9F:→ rabbitnoopy:楼上那是丹田发出来的声音 要怎麽关小声orz 02/23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