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dDeath (生の祈.死の祈)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租赁] 收到群健有线电视公司函
时间Sat Dec 10 16:40:44 2011
事实经过:
我朋友家在出租套房,在出租的房屋处,有跟群健租一条有线电视的线路
在屋内分接给各个套房使用(同一门牌,同一栋房子)
上周收到群健的公司函,就是那种制式的公文,部份的栏位是空白给业务员填的那种
里面有出租户的地址,还说将在7日後进行断讯作业
後面附带一个盖章形式的人名电话:
林X宏
0982522xxx
问题:
1.根据附注,用强波器算是撷取/接收吗?
2.若被要求多收费是合理的吗?
2.看前面一些文章,感觉上并没有很明确指出这样倒底行不行,恳请帮忙
附注:
有线电视广播法
第 74 条
未经系统经营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统播送之内容者,应补缴基本费用。
其造成系统损害时,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收视费用,如不能证明期间者,以二年之基本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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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6.121.8
1F:推 a386036:我家不装地4台都来说要提告了 12/10 16:42
2F:→ a386036:无线装数位机上和顶楼拉天线 12/10 16:42
3F:→ a386036:跑来说那是为法的要来剪线拆设备 还要求偿 12/10 16:43
4F:→ a386036:不理他 常常来乱而已 被我轰出去 12/10 16:43
5F:→ GoldDeath:重点是他们那边现在有装一台啊,怎办哩? 12/10 16:46
6F:推 andy199113:分接很明显就是不行 建议看看当初跟有线电视的契约内容 12/10 20:51
7F:推 ChrisBear:别理他 12/11 02:54
8F:→ intelb06385:2.不合理 不过他会断讯宁愿不赚你的钱 我家就是 12/11 11:54
9F:→ maniaque:同一住户分接是可以的,但是这是"套房",人家打这个啦.... 12/11 12:39
10F:→ maniaque:所以主张"同一门牌",但实质上是"不同户",法律上不会赢... 12/11 12:39
11F:→ maniaque:可以确定的是这是出租套房,这些人都是付费的房客..... 12/11 12:40
12F:→ maniaque:要嘛就是去跟有线电视谈价钱,不然就是剪了...就这样 12/11 12:40
13F:→ maniaque:另外,出租套房隔间跟相关法令应遵循事项,也要做欧... 12/11 12:41
14F:→ a386036:楼上 不是欧~~~同一住户也是不能分接的 要分街要在付钱 12/11 18:47
15F:→ a386036:只是稽查困难,也有业者强行硬闯或是骗进去室内看 12/11 18:48
16F:→ a386036:然後要人家在缴钱 12/11 18:49
18F:→ maniaque:至於分接,基本上若由业者分接,只能收分接的工钱(收一次) 12/11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