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nnyprince (有公主病的兔子)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两个生活法律问题
时间Wed Nov 2 09:51:01 2011
事实经过:
因为自身经历,想到这两个问题,但查法典找不到,上网查又不知道该用什麽关键字,
只能请问各位专家
问题:
1. 如果我跟一不认识的路人在马路上发生民事问题,我根本不知道对方姓名电话住址
就算我要告他,要怎麽告? 因为我想了又想,那种听到人家说我要告你,还会潇洒
递出名片说欢迎来告的,只有偶像剧才会出现吧= =。而现实中你跟要姓名人家一
定会走掉说"肖耶,谁理你",而民事又不能叫警察来,不让他走或跟踪他就自己触犯
刑事,我怎麽想都告不成耶,法律中有无规定对方一定要留姓名电话呢? 好像只有
刑法中的肇事逃逸才有吧,民事中找不到。
2. 我知道民事诉讼是由败诉的一方负责诉讼费用,但是大多民事诉讼是价格谈不拢才
上法院的,那用新闻捡到人家笔电硬要人以原价三成为例,对方要一万,我只想
给三千,因为那台电脑不值那麽多,价格谈不拢上法庭,最後法官裁定四千好了,
那这样算谁输谁赢? 谁要负担诉讼费用?
我一直想不通、找不到解答,希望大家能帮我解惑,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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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104.89
1F:推 hsinyeh:怎样的民事问题? 通常你跟不认识的人有民事纠纷多半可能 11/02 09:56
2F:→ hsinyeh:有刑事上责任的嫌疑,叫警察来也是可以 11/02 09:56
3F:→ hsinyeh:2.通常各付一部分判决书会写 11/02 09:56
原来是看判决哦,谢谢
比如说在路边停机车时被人硬挤停车位烫到排气管咧…(我真的想不出来比较好的例子,
对不起@ @),总之就是那种叫警察也不管的小民事,而警察来也会为保护对方隐私,
不可能告诉姓名,(请忽略机车牌照可以查到姓名这件事,我实在想不出好例子)
很多人不是都会在路上遇到些事,但是人家就拍拍屁股走了,你也拿他没办法的那种
民事
※ 编辑: bunnyprince 来自: 220.140.104.89 (11/02 10:15)
4F:→ yuusnow:民事又不是只有全胜或全败,也有部分胜部份败的 11/02 10:10
5F:→ yuusnow:被人硬挤车位烫到排气管是有过失伤害的=__= 11/02 10:20
那就硬挤停车位结果刮车!(恼羞成怒>///<),而且对方是脚踏车,无法用车牌找人
(哼哼~怎样),对方死都不理你,除了自认倒楣是绝对告不成的吧?
※ 编辑: bunnyprince 来自: 220.140.104.89 (11/02 10:28)
6F:→ yuusnow:告不成跟找不到人告是两回事.... 告不成是指你这件事没有 11/02 10:40
7F:→ yuusnow:法律上可以请求的.... 这种是法律上可以请求,找不到人是 11/02 10:42
8F:→ yuusnow:你的问题 ( ′-`)y-~ 11/02 10:42
9F:推 phantomli:民事事件,大略可分契约行为及侵权行为这二大块请求权, 11/02 10:59
10F:→ phantomli:契约行为像是借钱、租赁、买卖等,契约双方会基於一定的 11/02 11:00
11F:→ phantomli:认识,才发生契约行为,而本於这样的认识,就有可以知道 11/02 11:01
12F:→ phantomli:对方之身分,足资为诉讼上请求。而侵权行为常见於车祸、 11/02 11:01
13F:→ phantomli:产品损伤、打人、辱骂等等,这类事件有时事出突然,不见 11/02 11:02
14F:→ phantomli:得被害人知悉行为人身分,只能在涉及刑事之类型,向警方 11/02 11:03
15F:→ phantomli:求助,至於纯民事的侵权行为,也只能靠现场能取得的迹证 11/02 11:04
16F:→ phantomli:慢慢找出民事被告。但其实扣掉刑事案件、车祸案件,这类 11/02 11:04
17F:→ phantomli:事件,其实并不常见,损害亦多属轻微~ 11/02 11:05
哦哦~所以翻成白话文就是
这种损害很轻的民事,别人若不傻傻自己给你名字地址告
那你就要很有钱有闲神通广大去找出他的身家
才告的成罗?
所以是不是可以解读成:
遇到这种事先闪就好,千万别傻的留下个资被告?(不良解读法)
※ 编辑: bunnyprince 来自: 220.140.125.107 (11/02 15:22)
18F:推 sindyevil:p大的解释应该是 第一种你跟他有契约关系,势必有机会知 11/02 15:25
19F:→ sindyevil:到他是谁(个资),如果是第二种,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很难 11/02 15:26
20F:→ sindyevil:在第一时间知道他是谁,但因为刑事部分公权力势必介入,如 11/02 15:27
21F:→ sindyevil:此一来,受害人还是可以知道加害人身分. 11/02 15:27
22F:→ sindyevil:如果你是加害人(侵权人)刻意隐匿或提供虚伪资讯导致受害 11/02 15:28
23F:→ sindyevil:害人(被侵权人)不利益,那日後审理过程中,对造可以理解你 11/02 15:29
24F:→ sindyevil:无[诚意]审至恶意,吃亏的还是你自己. 11/02 15:29
25F:→ sindyevil: ^^甚至 11/02 15:30
谢谢p大与s大,我懂了耶
但是这种轻微的民事案件在实务上对方就算恶意不告知
小老百姓也很难真的告的成吧,毕竟把对方找出来只为几百上法庭不合成本效益
再者,
对方就算恶意隐匿个资
被侵权人当时又不可能随身带有录音笔之类
也很难举证啊
所以法律是不保障穷人与没被重大侵害的人吗
我是说没有法条要求被侵权人一但表明自己的诉讼权益
侵权人就得一定要告知姓名厚?
谢谢大家的指教~
※ 编辑: bunnyprince 来自: 220.140.125.107 (11/02 15:36)
26F:推 depravity:只要你能特定到让户政机关了解再说谁 起诉後可以查 11/02 15:39
户政机关会有那麽nice哦
唉,法条跟实务上真的差好大
今天学到了很多,感谢以上指教的神人们
m( _ _ )m
※ 编辑: bunnyprince 来自: 220.140.125.107 (11/02 15:49)
27F:→ sindyevil:法律保障懂他的人 11/02 16:06
28F:→ yuusnow:这跟穷不穷没有关系= = 端看你觉得划不划算而已 11/02 16:07
29F:→ depravity:你有爬文就会知道户政机关真的这麽NICE = = 11/02 16:07
30F:→ depravity:所以想多学点 努力爬文吧 XD 11/02 16:07
31F:→ sindyevil:我比较想说 请原PO多去上上相关课程 比较有实益 11/02 16:09
32F:推 depravity:我本来也这样想这样建议可是想到要花钱可能比较不被接受 11/02 16:22
33F:→ sindyevil:专业本来就有价 看谁要付给谁而已 没啥好不能建议的 11/02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