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和解书
时间Fri Mar 11 23:31:02 2011
事实经过:
妨害名誉案件。
某甲为被告,某乙为告诉人
某甲於第一次侦查庭被宣判缓起诉,支付公益团体一万元
但判决还没下来
过几天开第二次侦查庭
本案为告诉乃论之案。
问题:
某乙是否可以寄电子邮件(和解书)予甲,等某甲汇款完赔偿金
在於和解书上签名,送至某乙那,某乙再签名?
使之不经由第三人公证,之後某乙直接撤销告诉?
而撤告後甲也不必支付公益团体一万元。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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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w00173105:可以 但对甲没保障 03/12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