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61420 (E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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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为何机车过户一定要带印章?
时间Tue Mar 1 23:38:20 2011
事实经过:
小弟的朋友明天要跟一个车主买车,去办机车过户,但临时发现他印章忘了拿,急得要命
但我读民总时,民法第3条第2项不是指,签名的效力高过印章吗?为何我朋友不能只带必
要证件去办就好了,一定要求要用印章??这样不是跟民法的说法有出入吗?
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他不拿印章去,坚持要用签名代替印章,公务员可以不给他办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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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56.118
1F:推 tks9527:刻一个五十块,快又有效。 03/02 00:00
2F:→ eric61420:我也知道尽量不要找人家麻烦,可是这跟我所理解的民3条 03/02 00:16
3F:→ eric61420:又不一样,觉得很奇怪也有点不解 03/02 00:17
4F:推 guanquan:民总的规定可能是抄自外国的习惯 03/02 00:32
5F:推 ChrisBear:职权命令没听过吗.... 03/02 01:21
6F:→ ChrisBear:对於技术性细节性的部分可以用职权命令 03/02 01:21
7F:→ eric61420:恩...原来是这样呀 03/02 02:21
8F:→ Eventis:用印章才是传统习惯的样子Orz....... 03/02 02:44
9F:→ Eventis:翻到了,梅仲协先生的民法要义讲到这条时提到是我国习惯,才 03/02 02:55
10F:→ Eventis:特别放个章进来. 03/02 02:56
11F:→ Eventis:批评的有点记不清了,印象中是曾世雄先生认为可废,因为印章 03/02 02:56
12F:→ Eventis:在现在的技术太容易伪造了Orz 03/02 02:57
13F:→ proletariat:即使有职权命令,但是增加法律所无的限制,还是有违法 03/02 07:24
14F:→ proletariat:之嫌! 03/02 07:24
15F:→ proletariat:行政程序法第35条,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其签名或盖章. 03/02 07:27
16F:推 IrisXIII:一直都觉得印章到底有什麽特殊性可言... 03/02 12:47
17F:→ hoboks:职权命令没有明天 呜呜 03/02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