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个人工作为夜班型态晚出早归
为交通方便在台北市一栋住办混合的大楼租屋平常就我跟女友偶尔朋友出入
大楼管理费按性质分两种如三十坪住户型的话2000元,公司型的话4000元一个月
我已经住快2年,一直以来都是缴住户型(我也没招牌也没营登在这)
偶遇邻居或管理员闲聊时说我在做电脑网路相关工作也会接网路外包案回家做
又说我女友有时会做网拍 卖些自己做布制包包帽子娃娃什麽的
因为她住公寓我这有大楼管理员可以代收包裹,所以叫材料快递或邮寄到我这收
而快递公司都用我爸公司的名字为收件人,是我爸公司配合的快递业者月结也方便
我申请的电话帐单也都是老爸公司的名子
这个月收到管理费爆增并用我爸公司为住户名而非原本我的名字为住户名
也就是说没招牌没营登也不先问我就要叫我缴公司型的管理费 我就去问管委会
总干事说
1.我晚上没在这里睡觉. 靠!原来我管理费是缴给你监视我晚上有没有回来睡觉...
2.常收到包裹快递上面写某某公司收.
3.电话单上面为某某公司.
4.做网拍的也归公司型管理费,电脑接案也算办公.
5.只要国税局有这家公司名,不管有没有登记在我住的这里,都算公司型管理费.
已上千真万确是总干事回覆我的,因为他回答的这些认定标准我觉得都很扯,
还说不然你就不要缴反正住户有3个月不缴管委会就送法院。
问题:
*请问各大楼依住户型态收不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否为各大楼管理委员会自行定义?
*有法律例如大厦管理条例有这段相关的法条吗?
*我是不是只能每月乖乖的缴多出来2000元,不然3个月我就要送法院?
*管委会是这样态度的话,我该向哪个单位申诉? 保留缴费单是否就可当证据?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37.110
※ 编辑: to1322 来自: 122.116.137.110 (01/24 00:38)
※ 编辑: to1322 来自: 122.116.137.110 (01/24 00:38)
1F:推 depravity:等她送法院给法院判不就好了 不然各执一词也没法调和 01/24 00:47
2F:推 rshadow:不理他继续缴原价,然後随他告,这是民事没啥好怕的 01/24 15:09
3F:→ rshadow:因为你有缴,到时他也没办法拿你没缴这件事情来讲 01/24 15:11
4F:→ rshadow:或者和房东说一下你明明是个人承租,叫房东去处理管委会 01/24 15:13
5F:→ to1322:房东阿伯人他说如果管委会跟他确认他会说是个人户 01/24 15:16
6F:→ to1322:我是怕万一到时候退租了管委会说说不定还扯我没缴清管理费 01/24 15:18
7F:→ to1322:到时房东会扣我押金吗? 01/24 15:18
8F:→ rshadow:你和房东签的是个人户,那管委会乱收的费用是他们和房东 01/24 15:32
9F:→ rshadow:之间的事情,房东无权扣,但无权和实际上会不会扣是两回事 01/24 15:33
10F:→ rshadow:如果扣了就换你告房东或用支付命令 01/24 15:34
11F:→ rshadow:记得缴费证明单据要都保留 01/24 15:35
12F:→ depravity:反正名实不符的举证责任是在主张的人(管委会)身上 XD 01/24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