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windgod (玥玥布丁)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请问这样有着作权或侵权的问题吗?
时间Thu Dec 9 18:01:59 2010
事实经过:
去年B主办单位请我们A单位的一位老师去演讲,
老师是公益免费的演讲并没有拿车马费任何费用,现场也是公益免费的,
A及B单位都各自请人录影。
问题:
A单位要把我们自己老师的DVD送到公用频道拨放,
请问主办B单位如果不高兴可以告我们侵权吗?像是着作权法吗?
或是有刑事或民事法律问题吗?
很紧急,也在找律师电话>_<"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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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131.160
1F:推 depravity:律师GOOGLE一下就一堆了 XD 12/09 18:04
2F:→ enterpirse:演讲者就如同歌手在歌唱表演一样,着作权专属表演者本 12/10 11:22
3F:→ enterpirse:身,在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表演人专有以录音、录影或 12/10 11:26
4F:→ enterpirse:表演人专有以录音、录影或摄影重制其表演之权利」,就 12/10 11:26
5F:→ enterpirse:算有支付报酬,也不能抵触二十二条。 12/10 11:27
6F:→ hotwingking:B单位想告侵权? 侵谁的权? 凭的又是什麽? 他们才该找 12/11 21:59
7F:→ hotwingking:律师问问看吧... 12/11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