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kh (stypi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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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继承] 不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同时声请抛弃继承?
时间Sun Nov 21 19:42:38 2010
在奇摩知识+看到一则很有趣的问题:"抛弃继承除了顺位还有提出时间的顺序吗?"
见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70200769
提问的人说, 其姊死亡後, 遗有银行债务, 遗属办妥了抛弃继承, 但四年後,
银行还是来向他们索债, 理由是当初他们不分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继承顺序,
全部一起声请抛弃继承, 但这样同时办理抛弃继承, 对於第二顺序(含)之後的继承人
是无效的.
奇摩知识另外还有一则类似的问题:"抛弃继承後续处理方式".
见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73000722
此问题的答覆者认为"後顺序之继承人确实必须等到前顺序的继承人办妥抛弃继承
才能开始声请抛弃继承." 并举出台北地院的"如何办理抛弃继承"宣导网页内所言,
以资佐证:"先顺序继承人均抛弃其继承权时,由次顺序继承人继承。後顺序继承人
在先顺序继承人抛弃继承之前,因尚无继承权,并无抛弃继承可言。"
见
http://tpd.judicial.gov.tw/?struID=3&navID=14&contentID=24
而且, 答覆者还举出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652号判例为证.
可是, 现在不是很多人声请抛弃继承时, 都是全体继承人, 不分顺序,
同时在同一份声请状上列名吗? 而且, 法院也都会一并核准, 不是吗?
像我家就是第一,二,三顺序的继承人同时声请抛弃继承, 而且每位声请人
也都接到了法院的"准予备查"函. 函内也明言:"於法尚无不合."当初会
不分顺序, 全体一并声请, 也是法院诉讼辅导科的资深人员当面教导我们
这样做的.
难道法院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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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8.48.14
※ 编辑: drkh 来自: 220.138.48.14 (11/21 22:03)
1F:→ Eventis:22台上2652的解读请配合民法1147;可知该判例意旨是指在生 11/21 22:40
2F:→ Eventis:前预为抛弃继承之表示(讲明白点就是生前搓家产啦)为无效. 11/21 22:41
3F:→ Eventis:修正一下上面字号是上字,常常台上就忘了也有有上无台的Orz 11/21 23:06
4F:→ Eventis:回到原来的问题,概念上当然先顺位继承人未均为抛弃,後顺位 11/21 23:12
5F:→ Eventis:也不生继承关系而能被"抛弃".但是如果先顺位继承人均已抛 11/21 23:18
6F:→ Eventis:弃,因为抛弃继承的成立非以法院的备查或驳回为要件,而是抛 11/21 23:20
7F:→ Eventis:弃继承的书面意思表示"到达法院",即发生抛弃之效力.所以该 11/21 23:21
8F:→ Eventis:书状会发生这些事;先顺位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意思表示到达 11/21 23:23
9F:→ Eventis:法院-先顺位全体继承人抛弃继承-後顺位继承人继承-後顺位 11/21 23:24
10F:→ Eventis:继承人抛弃意思表示到达法院. 实务上有两则法律问题研讨, 11/21 23:25
11F:→ Eventis:一则是"知悉"的时点(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 94 年法律座 11/21 23:26
12F:→ Eventis:谈会民事类提案 第8号,已知悉时,自声明到达法院时起算),由 11/21 23:28
13F:→ Eventis:这则可以知道後顺位於同一份书状表示抛弃合於时限要求(民 11/21 23:29
14F:→ Eventis:法1176 VII,知悉之"日"起);另一则讨论更为直接(台湾高等法 11/21 23:30
15F:→ Eventis:院暨所属法院84年度法律座谈会民事类第12号),直接肯定得於 11/21 23:31
16F:→ Eventis:同一张状纸表明抛弃继承.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否定可以同时为 11/21 23:38
17F:→ Eventis:抛弃,只是概念上的先後,但没有实质的必要性;否定在同一文 11/21 23:41
18F:→ Eventis:书,除了多砍几颗树外,徒增当事人程序往返的劳力时间费用. 11/21 23:42
19F:→ Eventis:(谜之声:嫌同一张纸碍眼你不会自己把它裁开吗成两张吗0.0) 11/21 23:43
20F:→ Eventis:故上述实务见解,从程序经济的角度来看较为正当合理. 11/21 23:45
21F:→ Eventis:但要注意的是,要先顺位全体继承人都抛弃才成立.如果没有全 11/21 23:46
22F:→ Eventis:部都已经抛弃的话,这时"*知悉*其得继承之日"就会延後到最 11/21 23:48
23F:→ Eventis:後一位先顺位继承人抛弃的时点,前面那些研讨结论的基础就 11/21 23:50
24F:→ Eventis:全部消失了. 11/21 23:51
25F:→ Eventis:至於银行.....能拗都要拗啊...不然哪显得出领薪水的有做事 11/21 23:55
26F:→ drkh:拍拍手!!! 11/22 21:08
※ 编辑: drkh 来自: 220.138.49.33 (11/2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