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ufo (smallufo)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网站管理员是否有必要维护贴文内涉及的揭露隐私讯息?
时间Sat Nov 6 10:36:28 2010
事实经过:
Hi
我是一个网站的管理员
某A女在站上张贴了她与某男的感情纠纷 (此男劈腿B女)
并且贴出了此女与另一个B女的MSN对话(谈判)内文
我知道好像有个法律,禁止在未经他人允许下,泄漏私人通信内容
所以我相信A女可能触犯此法
我私下联络A女,跟他说明这贴文可能触法,可能此男的或是B女会告她
对方说,没关系,她愿意接受一切法律制裁
但是,重点是,我,一个管理员,这样让她把他人的隐私揭露
是否有法律问题?
是否应该立即删文?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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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51.44
1F:推 hoboks:除了构成诽谤之外 我暂时想不到违反其他刑事责任 11/06 13:29
2F:→ hoboks:通保法是在规范国家对人民不法取证的情况 也没在管人民对人 11/06 13:29
3F:→ hoboks:民的 妨害秘密的话 看看有没机会构成315-1第二款 11/06 13:31
4F:→ hoboks:结论:310诽谤+315-1妨害秘密 只要他成罪 你都有机会构成 11/06 13:32
5F:→ hoboks:不作为的帮助犯 11/06 13:32
6F:→ snowtoya:真的会有机会成立不作为帮助犯吗?如果会的话,那PTT一堆 11/06 18:49
7F:→ snowtoya:板主都被告死了吧Orz 11/06 18:49
8F:→ smallufo:如果她贴的全都是事实,那还会是诽谤吗? 11/06 23:09
9F:→ snowtoya:涉及私德无关公益就算是事实也有可能构成诽谤 11/06 23:35
10F:推 hoboks:不作为的前提是要有保证人地位 即使有保证人地位 最後还有 11/07 01:02
11F:→ hoboks:作为可能性把关 一般版主的例子可能可以用做为可能性抗辩 11/07 01:02
12F:→ hoboks:又不是整天闲闲在逛版 不能期待版主删文 11/07 01:03
13F:→ hoboks:可是本例中 原波已经得知文章有危险 所以不能用作为可能性 11/07 01:03
14F:→ hoboks:抗辩 只要一被认为有保证人地位就危险了 11/07 01:04
15F:→ snowtoya:我不觉得板主有保证人地位耶 囧 除非有收费或是怎样 11/07 01:05
16F:→ snowtoya:不然如果A在PTT上PO了篇文,B嘘文公然侮辱,板主看到锁文 11/07 01:06
17F:→ snowtoya:那还是会被认板主已看到该公然侮辱却未做处理? 11/07 01:07
18F:推 hoboks:我也觉得不要构成保证人地位比较合理 11/07 01:26
19F:→ hoboks:可以参考朱学恒vs卢映结的大战 11/07 01:28
20F:→ hoboks:好像朱并没有任何辱骂得言语?而卢寄出的存证信函里面 11/07 01:28
21F:→ hoboks:就有提到朱故意不删他网站上的辱骂留言 所以我猜卢是故意要 11/07 01:29
22F:→ hoboks:抓他不作为的行为 11/07 01:30
23F:→ hoboks:卢的学术涵养应该也在我几千倍之上吧 连他都想抓这种不作 11/07 01:31
24F:→ hoboks:为的态样了 虽然我觉得挺不合理 但...... 11/07 01:31
26F:→ snowtoya:告人常是种手段啊XD "如果我想恶整某人,就算知道告不成 11/07 02:31
27F:→ snowtoya:也要玩玩他出口气" 很多人告人是这种心态>w< 11/07 02:31
28F:推 hoboks:是低 我也很看不惯这种人 可是我国法制就是善待这种人 11/07 03:53